㈠ 男女方結婚前與父母共有房子,結婚後買房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
公積金貸款條件條件如下: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借款人在申請個人二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所購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房屋所有權證》;
2、所購房屋評估報告書;
3、賣房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
4、購房合同。
㈡ 女方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用於父母居住,婚後想用男方的公積金買套房自己居住,能辦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房產是你愛人名下的話,那麼,恭喜你!
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還款的參還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所以,就算房產證上沒有配偶的名字,只要對方願意,是可以用他(她)的公積金共同還貸的。並且我們這里是規定只能用於沖不貸款而不能提取現金的。
㈢ 請問婚前父母買房用我的公積金貸款
要看是你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婚前買房的屬於你婚前財產。婚後買房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㈣ 婚前由丈夫的父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以5000元/平方米買房,房產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
當然應該得到補償。但你得證明婚後男方的收入是用來還貸款的。比如銀行的扣款記錄。
婚後房產分割是以房屋市場價格分割。應把房屋升值算入。
一般來說房產裝修出資不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吧。除非女方能舉證裝修時也拿出了錢,或許法院會判男方給予適當補償。
㈤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用我的公積金貸款,如果結婚以後房子怎麼算房子寫父母名字和寫我自己名字有什麼區別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楊女士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啥叫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㈥ 婚前父母首付,婚後用女方公積金貸款但還是父母還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丶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這個房子就不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你父母的財產。
二丶如果房產證上是寫的你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㈦ 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幫忙買房付首付,我個人公積金貸款還款,假如婚後,依然只用女方公積金還款的話,不是
都一樣 ,公積金都為共同財產。但婚前買房,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為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父母支付的部分為單方財產(視為父母對單方子女的贈與)。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㈧ 結婚前用公積金給父母買房
這個算婚前財產吧但是你用公積金完全是你個人意願你媳婦不會干涉的你可以放心的
㈨ 婚前買房,男友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名字是他父母的。
沒
㈩ 婚前父母公積金貸款給子女買房,且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辦理房產證之前辦理結婚證,離婚怎麼處理
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婚後還是父母還貸,那麼就是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由產權一方給予補償
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