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貸款買房,父母給出的首付,婚後父母給還房貸怎麼算
婚前貸款購置的房子屬於你個人的財產,婚後還房貸是你父母,那隻要他們保留還貸的記錄就可以了,房子是妻子是分不到的。想更保險的話就在房產證上加註你父母的名字。
B.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父母出資還清貸款,現在要離婚,對方要分一半房產
是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以及你此時是否已婚,如果登記人是你一人,而且是已婚狀況,賣掉住房,需要你和配偶兩人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房產證,才可以辦理過戶簽字手續。
還是那句回答,只要你現在是已婚情況,賣掉住房,需要你配偶簽字才可以。
你這房子主要看登記人是否只有你一人姓名,以及簽署購房合同是否領取結婚證之前,以及你爹媽手裡是否有還款憑據!
如果登記人是你倆夫妻,那沒辦法,住房權益你倆共有,一人一半,但是需要一起償還你爹媽出資的債權,
如果登記人是你一人,購房合同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那麼,住房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歸你一人所有,和你配偶無關,你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債權,可以依法主張,對方說的沒錯,婚後還貸以及婚後增值,屬於共有,你來一人一半,但是婚後還貸是你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倆債權,男方想要增值部分的一半,需要償還你爹媽在你婚後一半的還貸數額。
C. 法律問題: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貸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還貸
婚前買的房子首付部分所佔房子的比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及債務都屬於共同財產,也就是雖然房貸是丈夫一直在還,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償還。至於父母幫忙償還部分,如果沒有向父母打借條,只能認為是無償援助。這種方式下,丈夫可以通過向父母打借條,那麼父母幫忙還的房貸就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麼她也有承擔債務的義務。
D.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是否是婚前財產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應該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 婚前買的房 貸款一直由父母償還 離婚時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房產做在誰的名下。若是做在女方父母的名下,永遠也不算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若是做在女方名下,算是女方婚前財產,如有證據表明婚後你們共同還貸,法院可能會判為婚後共同財產,但可能性更大的是會判共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你要搞清這個問題。要麼申請為共有人,然後共同還貸;要麼你的錢還是揣在口袋裡,別共同還貸(但這很難拎清);最好的辦法就是白頭偕老,永不離婚!哈哈!
F. 婚前女方貸款買房 女方父母還款,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婚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是屬於你的。
G. 婚前房產房貸是我父母還款,請問婚後這部分算共同財產嗎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婚後還的那部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那兩套房都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會成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不過有一套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你父母還款不可能是付現金吧,列印銀行帳單就行,如果你先生要跟你分那套有你們共同名字的房,你就讓他把你父母出資的錢還掉。
H.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8)婚前貸款父母還款怎麼算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認定為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無需再有其他書面約定。而實踐中還存在著,一方婚前所購個人房屋結婚時尚存在銀行貸款,主貸人的父母在婚後幫助還貸的情況。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