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還不了銀行貸款,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二、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
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三、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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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們公司購入一套設備,是以法人個人的名義辦的按揭貸款,還款是由公司還,我該怎麼進行賬務處理呢
你好。
關於貸款利息資本化(即能否計入設備成本)的問題,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概括的講,即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具體的處理方法,請根據實際執行的企業會計准則(制度)版本,參閱相關准則(制度)。
至於題中以法人代表名義簽訂合同,確實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對於此類問題,有些稅務機關是要求提供情況說明,而具體到題中,以題中稅務機關的意見為准。
3. 企業法人變更後,是否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
企業變更後,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企業也可能會承擔償還責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實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應承擔償還責任。故企業在該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為由抗辯,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是當B僅僅是法定代表人(僅僅是為老闆打工的)的時候,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了。當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時候,不需要承擔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訂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張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並請求企業償還該筆借款的,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2)只要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借貸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即對企業發生效力,公司印章真偽不影響企業應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
(3)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且所借款項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只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承擔還款責任。
4. 公司貸款打到法人頭上然後法人又轉給公司貸款到底屬於個人貸款還是公司貸款呢
誰在銀行貸款就是誰貸的,與貸款資金轉來轉去沒有關聯。
5. 企業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變更法人後以前的法人還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嗎
沒有償還義務。如果擔保時已經和對方簽訂合同並註明以個人名義承擔擔保責任的,那麼依然需要繼續履行擔保責任。
根據《公司法》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後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負債務仍需承擔
以公司名義貸款屬於公司債務,法人、公司名稱等信息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的承擔,與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仍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
變更法人代表在後,前法人代表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因此判決房地產公司應向馮某清償債務。
所以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
(5)法人貸款後個人還還是企業還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並購其他法人
(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6. 公司法人變更後,該公司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和原來的法人還有關系嗎
1.企業貸款企業還,法人只是企業的法定代人,不會讓法人個人歸還。與前任法人也沒有關系。但法人代表的是企業,銀行可以找法人。企業如有事故,法人也受限。
2.第二年貸款,法人可定得簽字;
3.不想做法人,可以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