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所得稅抵扣貸款利息,有點不明白的地方
不是。只要有符合條件的首套房住房貸款,不管每月還款額是多少,都可以定額扣除1000元。
② 個人所得稅抵扣房貸是什麼意思
是指居民個人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可以依法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五章相關規定: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2)個人所得稅貸款擴展閱讀:
填報住房貸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條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購買的中國境內住房;
二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且扣除年度仍在還貸;
三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時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③ 最新個人所得稅中關於房屋貸款部分
首先得看下新個稅中關於住房貸款這部分的減免是怎麼規定的 1、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六大專項附加個稅抵扣,其中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如果夫妻雙方,一方住在首套住房,並有貸款。同時另一方,在另一個城市為了工作租房居住。則夫妻雙方只能選擇一方進行扣除。(3)個人所得稅貸款擴展閱讀:參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內容: 1、第五章住房貸款利息 1)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2)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所以如果是需要進行專項扣除,是需要填寫的
④ 個人所得稅房屋貸款扣除標准
個人所得稅房屋貸款扣除標準是1000元/月,可選擇自己100%扣除,也可以選擇和配偶各扣50%。
⑤ 貸款個人所得稅怎麼抵扣
個人購買首套房,可以享受1000元/月的專項附加扣除。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注冊登錄,首頁-專項附加填報-房屋貸款,按要求填列上傳就可以了。
⑥ 個人所得稅,銀行貸款
員工離職刪除檔案查不到稅票這是胡扯.
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納稅申報表的,只要員工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上都有記錄,精確到人.
你找公司財務部門復印一下再加蓋公章應該就可以了.
⑦ 房貸利息抵個稅是什麼意思
房貸利息抵個稅指的是房屋貸款的利息是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來進行扣除的,其扣除期限最長可達240個月。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個人所得稅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