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貨款給兒子買房,貸款還沒還清,父母還得還貨,兒媳非要加名字那該怎麼辦
這樣的兒媳能要嘛?還沒結婚就提前想著離婚,這是為了錢去的,一旦加了她名字,將來凡事都聽她的,提前牽著你們鼻子走,只要不如她的意,她就離婚,所以不能答應,不講道理就是人品極差,她的家長就是這種人。
㈡ 父母買房,兒子還貸款,夫妻離婚房子有兒媳婦的嗎
離婚房子歸男方,因為是婚前買的,婚後還貸款的數額及房子的增值額夫妻平分,有妻子一半。
㈢ 父母帶款買房,但是是兒子和兒媳婦還房貸,怎麼保證兒媳婦的權利
貸款買房,但是是兒子和兒媳婦還房貸,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兒子和兒媳婦的房子
㈣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是拿到了,沒還清房貸可以加兒子兒媳名字嗎
當然可以加,建議兒子兒媳最好別加名字,那麼快,等下父母要你們還房貸了,你們願意嗎,
㈤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1,一方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由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由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未償還貸款屬於取得房產一方個人債務,由其個人繼續償還
4,《婚姻法解釋三》相關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㈥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
㈦ 男方父母買房 交首付 還月供 但是房子寫兒子名,以兒子兒媳公積金貸款...
1、如果父母手中繳納首付款的收據上名字為父母的名字作為證據的,房子的現有市場價,減去首付款後(該款項應返還給交錢的父母親),剩餘價值兒子兒媳五五分割。
2、如果繳納首付款收據上沒有單獨載明是父母名字繳納的而是寫成兒子名字的。則房子全部價值兒子、兒媳兩人五五分割
㈧ 父母以公積金貸款買房後,過戶給兒子兒媳,兒媳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還貸嗎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屋不是買賣關系,兒媳不能使用公積金還貸。但可以用其他方式還貸。
㈨ 婚內父母貸款買房,兒子作為還款人,兒媳可以不承擔改款擔保嗎
應該是不能的。實在不想承擔可以咨詢下律師怎麼操作
㈩ 新婚姻法 婚後買房。父母為兒媳出首付,兒媳還貸,房產證上是兒媳的名字。假如兒媳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兒媳到底是誰?兒子嗎還是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