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男女雙方大在打離婚官司期間女方姐姐贈送女方房子有貸款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看贈與的時間段,結婚之前和離婚之後是有區別的,結婚之前贈與,雖然有貸款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打官司期間,雖然說兩個人還沒有正式分道揚鑣,但貸款如果男方有參與還貸或者給予資金周轉,那嚴格意義上來說房子男方也有份,只不過份額有限。
『貳』 老公拿我的名義辦了貸款。離婚後誰還
1、如果是他偷偷的隱瞞著你去辦理的,那你離婚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進行賒銷轉戶處理,不用你來承擔這個責任。
2、如果是你們商量好後而拿你的名義去辦理的,那你們兩個都有共同承擔的責任。就算是離婚了,也是你們兩個共同承擔。因為這個是屬於你們婚內共同財產承擔責任。
『叄』 打離婚官司期間怎樣能查到男方的房子貸款有沒有還完
有沒有還完?與離婚有關嗎?
如果是男方單方所有,還不還完,房產也與你無關。
如果與你有關,是共同財產,還貨情況,你應該清楚。既然是共同財產,只接提出個人權益,要求分割就行了,何必多此一舉去查房貨償情況呢?
『肆』 打離婚官司,需要把夫妻倆人貸款還清嗎
再婚姻內貸款、屬於共同債務、理所應當還清。如果不在婚姻內可以不需要還。加上貸款是否有效夫妻雙方受利。。。如果有一方是在隱瞞之下並且個人受利、那麼對方可以不還
『伍』 我們現在打離婚官司,房子是我媽媽給付的首付,男方沒有出一分錢
不用給他一半的房產。因為首付是你媽媽給付的,這一部分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後雖然是你還的貸款,如果你們沒有特別的約定,你支付的貸款屬於你們兩個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你是需要把這一部分還貸款和他平均分配。
『陸』 離婚官司 牽扯到銀行貸款 並且男方有家庭暴力
如果有確定的證據證明有家暴,法院會支持離婚。 債務是要平分的,但是法官會考慮將工廠的經營權大部分判給女方。至於精神賠償是在財產分配時的考慮點
『柒』 有貸款可以打離婚官司嗎
有貸款(債務)未清償,不影響離婚訴訟(訴訟權)。
『捌』 夫妻打離婚官司需要多久打離婚官司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夫妻打離婚官司需要多久
法院判決離婚這類民事案件都是有時間規定的,一般不能隨意亂拖延時間的,具體的時間是根據不同的程序而不同,具體是: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2、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4、審理期限是從立案之日開始計算的,至於立案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這並無具體要求,要看法院的排期,到時法院自會通知你。
二、打離婚官司要經過哪些程序?
打離婚官司屬於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訟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
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查、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
包括下列一些內容:送達起訴狀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受理後的5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起訴或應訴的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查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調查成協議後,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就具有與判決書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開庭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進行下列步驟進行:
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人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人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申請迴避,而後,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委員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審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