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和老公已經分居多年,他的貸款需要我還嗎
要看銀行貸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女方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貸款由男方自己承擔。如無約定的,夫妻期間各自收入屬於共同收入。
❷ 夫妻分居一方單獨辦理的貸款,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銀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在貸款時,銀行與借款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貸款未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二人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銀行知道該約定的,一方貸款屬於個人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❸ 夫妻分居一方貸款另一方有還貸責任嗎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應否負責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主要是看其負債的緣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判定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個人債務處理:(1)夫妻雙方不存在舉債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2)該債務不是用於夫妻雙方應履行的法定義務或道德義務;(3)債務形成時,債權人有理由相信該債務不是為債務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設立。
❹ 分居期間房貸問題
房貸由誰換取決於房子到底屬於誰,下面為夫妻中一方還貸的情況: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❺ 夫妻分居期間,女方有責任還貸款嗎還有娃兒的費用
婚後產生的都算共有,當然要共同付出
孩子費用必須出
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的
房子是共有的嗎?
如果婚前個人買的,婚後共同還款的,那會有相應份額
如果婚前個人全款購買,那跟你就沒關系了
❻ 分居期間所負債務由誰還,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
先分兩個前提:1、已經離婚並完成財產分割,後發現有人來主張一方分居期間有債務。分居期間仍然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以丈夫欠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個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如果出借人明知(有證據證明)你們分居,還借錢給丈夫的,債務應當由丈夫償還的。如果不知情的第三人借款仍需共同償還。但是妻子償還後可以向丈夫追償;
2、未離婚財產尚未分割,依照對債務的責任,與財產進行分割,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有法院判決債務歸屬。(原則上共同承擔)
❼ 夫妻分居期間銀行貸款由誰還
分居期間不是為了離婚而做准備嗎
一般正常情況依然是一起還的
如果是已經把東西給分配好了
那就是打算接手房子的那方付
❽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的借款另一方要償還嗎
答:根據《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馬某借款用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美容美發店的經營,這筆錢雖然是在你們分居期間借的,但還是屬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以共同財產清償。
❾ 夫妻分居後的還貸款怎麼算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