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房,貸款和房產證也是寫我自己的名字
屬於你的,
主要是看房產證的日期,是否在 結婚證日期前
在, 是婚前財產
不在,是 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的另外證明)
但注意, 你們貸款是怎麼還的, 應該說,房子有一部分是你們共享的, 因為貸款是你們共同還的。就是你個人工資,也有夠嗆,因為你個人工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點兒,可能有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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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時, 只要你手裡有證兒, 就不需要他到場, 把日期和結婚證的日期給房產局的人,他們會明白
手裡沒證,就是款沒還完, 款沒還完, 你想賣也不好賣
㈡ 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只寫自己名字,婚後由父母還月供,算婚前財產嗎
你這房子不就是婚前買的嗎?月供算的話哪還有什麼婚前婚後。那都是婚後了!
㈢ 請問我婚前買房,父母給的首付,但寫的我的名字,並做了婚前公證,現
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前貸款購房房產歸產權方所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婚前男友貸款買房要寫上我的名字嗎
你就讓他買,他以為自己聰明,婚前買的房如果如果只是他的名字,婚後還貸的那部分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婚前買的房他也算在他父母的名下,你可以跟這男人分了,干什麼要婚後共同還貸,哪怕是他賺錢還的貸,但是那也是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你就算不工作,也是為這個家做貢獻的,這么算計你,說明你這個男人太計較了,隨時打算不好就離婚並且讓你凈身出戶的。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男女共同付首付,你不要出錢裝修買車這些都不會升值,聰明的就共同出首付,男方裝修買車,你別花這虧本錢。
㈤ 婚前父母給我買房 名字寫的我的 有貸款 婚後我方父母給我還貸 這套房子算婚前財產嗎
婚前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婚後父母還貸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不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算婚後財產。婚後夫妻一方父母還貸的房產算是父母贈與的屬於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會進行財產分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卻寫我名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㈥ 婚前父母首付自己貸款購房,婚後是加妻子的名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你好。
一、因為您是「2007 年買了一套住房,2008 年交付」而「明年要和愛情長跑了 7 年的女友結婚了」,所以在你不將房產證上寫下您妻子的名字前,這套房子就是您和你母親的共有財產。這時你要是結婚了,這套房子也是您的婚期個人財產。「就算離婚」您的妻子也不會分走您父母甚至您自己的財產。因為這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加離婚財產分配。
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您可以將您自己的那部分房產通過約定的形式轉化為您們夫妻共有。此時,你所約定的財產應當是您的「20 萬是我自己貸款」,而不是您父母的「首付 30 萬」。當然,您也沒有權利處理您父母的財產。
三、根據以上分析,您可以與您妻子書面約定「20 萬是我自己貸款」,在結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關去變更登記。「假設離婚」的情況出現,您要保存好您和您妻子的「婚內財產約定」,以釐清彼此的法律關系。這個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此外除了依據這個協議變更不動產登記外不必辦理什麼相關手續.至於要不要辦理公證,那完全是為了賦予協議更高的效力,沒有太大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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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如果我婚前父母全款買房寫我的名字,對我結婚之後跟對象一起貸款買房有什麼影響如果我婚後他們買呢
婚前父母買房是屬於您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結婚後跟對象一起買房就是第二套房,首付會要求高。
㈧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㈨ 婚前是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寫我的名字 婚後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所有,並不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如果你的父母在你結婚的時候,明確表述贈送給你和你的配偶的話,則屬於共同共有。
我前面所說的是你父母一次性將錢付清購買的房產。
下列情況有所例外,如果你父母為你購買的房產需要你來償還貸款的話,則出現以下問題,第一,如果你父母明確表示這房子是贈送你和你的配偶的話,應當是屬於共同共有。第二,如果你父母沒有明確表示的話,這房子在婚前付的首付及貸款部分屬於你個人所有,但是婚後的貸款部分則屬於你們夫妻共有。
所以你要仔細看清楚了這個問題。有什麼不懂得,可以網路Hi我
㈩ 1.婚前父母出資首付寫我名字,婚後個人還貸,請問如何證明這是我的個
1,如果婚後仍然以個人財產還貸的,保留還貸憑證,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貸款買房,父母出首付,個人還貸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的收益屬於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