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貸款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嗎
在銀行借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否則就要提供單身證明的。如果夫妻一人再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借貸 還貸款時簽字的人無還貸能力 銀行有權要求另一方償還,以前類似這樣的官司好多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抵押房產的很多,打官司的也好多,所以銀行現在針對個人貸款相當謹慎,防止類似的官司再次發生,借貸時借貸人拿著雙方的結婚證 身份證 、戶口簿
⑵ 產權證抵押貸款需要結婚證還有夫妻雙方到場嗎
是的,都必須要這樣.
因為如果什麼人都能拿房產證去貸款的話產權人就沒有什麼意義了.容易出現偷盜,搶劫.只有房屋的產權人,共有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自願申請貸款銀行才給抵押.哪怕是親生子女也不能代替的.
⑶ 拿戶口本復印件和結婚證可以去銀行貸款嗎需要夫妻兩人一起去嘛
不可以,必須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才可以貸款。
貸款需要的資料:
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
收入證明+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
結婚證原件+其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
公積金繳存單原件(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准備);
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銀行的存款單據、憑證式國債單據等借款人擬提供給貸款行質押的有價證券房屋;
(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復印件) 等。
⑷ 按揭手續 夫妻雙方必須要到場嗎
夫妻買房簽買賣合同時,盡量兩個人都到場,如果不能到,可以一個先簽,另一個後簽,但得保證是本人簽字。簽好買賣合同後,付首付,一般一個人去銀行轉賬給上家就行了,轉賬後收好轉賬憑條及上家寫的首付款收據。因為你是貸款買房,所以簽好買賣合同付好首付款後,就可以去簽貸款合同。這個時候夫妻雙方就必須都到場了。因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管誰做主貸人,另一個做為參貸人都必須到場,貸款所需提供資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首付款收據及轉賬憑條。
⑸ 貸款時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嗎
必需,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可以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夫妻共同共有房產的,必須兩個人都來。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寫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帶齊所需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權。但對於實行財產AA制的夫妻,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寫明。
准夫妻共同買房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房屋產權變更登記
有一些夫妻約定共同買房,由於男方出的錢多,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後又提出希望女方向家裡要部分資金把房貸提前還掉,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權是以登記為准,如果還款雙方沒有約定相關合同,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權仍是男方。
房產證更名注意事項
沒有貸款的房屋,夫妻雙方任何時候都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更名(包括加名、減名)。但是,貸款尚末還清的房屋,可不是這么簡單就能加減名字的,一般不能變更房產證的的名字,這還需要銀行同意。
你需要首先到貸款銀行,憑結婚證向銀行提出增加共同還款人,將對方的名字加入到貸款合同中的還款人中;然後銀行會變更房屋抵押權證上抵押人的名字(增加對方的名字)。但是這一步需要銀行同意。
由於抵押人更名視同過戶,貸款尚未結清,抵押權未注銷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因此,房產證上是不能增加或者減少名字的,如您確實需要辦理,可以申請提前還款,結清貸款後可以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增加或減少名字。
⑹ 結婚證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嗎
看申請什麼樣的貸款,有的不需要有的需要
⑺ 辦理信用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結婚證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的銀行貸款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一方需要銀行貸款時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到銀行貸款時需雙方本人到場簽字確認。同時銀行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和貸款的合法性也會要求雙方本人到場簽字確認。
婚姻法司法 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的貸款,雖然配偶沒有簽字,但對債權人來說,配偶也應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