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免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對嗎
是的,主要是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⑵ 小型微利企業的印花稅怎麼交
1、《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計算印花稅。如果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計算印花稅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年份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補繳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自1993年7月1日《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開始施行起,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注冊資金記入「實收資本」,因此印花稅萬分之五繳納,以後有增加就增加部分繳納。
2、其他營業帳簿(生產經營用帳冊)按件貼花五元,即每啟用一本貼花5元。
3、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納稅的標准完全一樣。
⑶ 小微企業要繳納印花稅嗎
關於印花稅,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其它沒有免稅優惠。
⑷ 小微企業貸款金額超過三千萬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上述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因此,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可繼續享受免徵印花稅的稅收優惠至2020年12月31日。
⑸ 小微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徵收印花稅
增值稅 3萬以內(含3萬)免,小規模納稅人享受
不超過3萬增值稅的部分,免徵城建稅
不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全部享受
新開業的企業,免徵3年殘疾人保證金
小微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⑹ 小微企業要繳納印花稅嗎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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