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寫的男方名,貸款是男方父母還的,現在離婚了有女方財產嗎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應該歸登記方所有,並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如果有房產分割情況發生,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產權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4、婚前由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父母的出資購房行為可以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5、婚前由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B. 如果房子在女方父母名下,而房貸一直都是男方還的,離婚會怎麼判
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女雙方無權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貸款夫妻倆還...
你好,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D. 婚前貸款買房及房產證寫的是男方父親及其名字,婚後繼續還貸女方享有此房共同財產么
婚後女方不能享有此房共同財產,只享有共同還貸期間所還貸款的一半。而且還得拿出是你們夫妻還貸,而不是他父親還貸的證據。
E. 婚前買房寫上女方的名字,男方父母還貸
婚前買房寫的是女方名字,男方父母還貸,房子算公共財產,南男方父母可以起訴兒子還錢的
F. 律師您好!婚後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時寫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跟著共同還貸款
女方共同還貸款的有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保留自己共同還貸款的證據。
G. 婚前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老婆要讓父母還房貸,不然就離婚我該怎麼辦
沒毛病啊,誰的房子?誰還貸啊!
如果你用夫妻的共同財產還父母的房貸的話,對女方是不公平的。除非是父母的房產贈予你們夫妻倆,然後由你們來共同還貸的話,那還差不多。
H. 男女雙方結婚,房子是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貸由父母來還,但是房產證上面名字是男方和女方的,請問
如果房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當時默寫的一般般。因為即使是父母還貸,有寫父母的名字,也拿不出什麼證據來證明,這個房子是父母的,所以那隻能在家裡看了。
I. 婚後買房,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J. 結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女方名字。還款每月男方父母還。離婚後,房子歸誰
整個事情以誰出資為主,
你得拿出證據證明婚前買房的首付款是你們出的,你們可以去銀行列印當時你們的銀行卡的資金出入記錄。回頭立案的話還可以讓法院的調交首付款那個銀行的監控,如果時間不久的話銀行應該還會有監控也可以證明當時房款是你們提供的,如果是你們將錢轉到女方賬戶下就更簡單了,直接銀行卡流水就顯示了。
還款每月你父母還,那你也得提供相應的證據,但一般來說婚後房產升值部分應該會給她一部分,再有就是法律照顧弱者,看看你們誰是過錯方,
綜上,如果不是你的過錯,再有證據,那麼房子肯定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