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加上父母的名字,女方沒有工作,個人
一、房子是你婚前買的,那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婚後領的產權證不影響婚前財產的性質。
二、婚後後領的證件只有你妻子一個人的名字,這個比較麻煩,比如我就會認為這是你以婚前財產對她的贈與。不過,如果她沒有辦法證明房子是你婚前贈與給她的,那這個房子還是會作婚內共同財產處理,婚內接受的贈與嘛。
三、對策就是你跟她一起去作個產權變更登記,以策萬全。
2. 婚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首付,想寫雙方名字,怎麼操作
由於未婚,銀行肯定不給以兩個人名義貸款。
1)購房合同可以寫兩個人名字,肯定好使嗎;
2)到時候辦房產證不是看貸款合同而是看購房合同;
3)辦房產證不必等到婚後,按購房合同直接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3. 結婚前買的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
這種情況應該是老人家恐怕小兩口鬧別扭產生婚變,真要鬧到離婚,寫孩子名字就會與房產有糾紛。寫老人名字,相對他們心裡覺得安穩,踏實些。
女方在這些問題上不需要計較。只要兩個人好好過日子,房產早早晚晚都是小兩口的。
只要小兩口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就有居住權。
真要產生了感情隔閡,婚變了,此房產與女方無關。
這里有一個問題: 如果男方工資不是很高,每月五千塊錢左右,女方也有工資,每月與男方相差無幾,小兩口每月要還房貸,女方可以留下還房貸的證據,這對女方來說是萬一產生婚變,可以拿回自己的房貸部分款項。
原則上,小兩口還房貸,延續多年,婚變以後,女方自己維權討要房屋還貸款的款項,有關方面會支持女方討要的。
如果房屋在小兩口結婚前已經一把交了。婚變以後,此房屋與女方無關;另一方面,如果當初沒有一把交清房屋款項是老兩口還房貸,此房屋依然與女方無關。
我覺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這些事情無須女方操心。
人家辛苦多年積攢下來的錢買的房子,讓小兩口居住,已經不錯了。不應該再考慮分一半人家的房產。
老人可能怕會產生房屋的糾紛,因此才如此操作。
4.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經過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為加了女方的名字後,財產就有女方的一份。
5. 婚前男方父母按揭買房,貸款寫的男方名字,婚後男方父母還款,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按你說的這些情況,如果都有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買房行為發生在結婚證頒發之前,那就證明這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又有銀行記錄證明還款人和款項來源,盡管寫的是男方名字,而且是負資產,負資產差額(也就是銀行貸款)是由男方父母逐漸補齊的,這個過程中盡管財產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實際財產的所有人仍然屬於男方父母。從這兩點上來說,第一點,這是婚前財產,第二點男方不是財產的所有者,所以這個房產,從法律上離婚時不會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女方不享有此房產的分配權。
6. 婚前按揭貸款買房,房產證寫男方名子和其父母名子有什麼區別嗎
婚前購置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實踐中有些地方在處分財產時候,將考慮婚前支付與婚後支付的比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
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屬於父母的財產,即便償還月供,也不能分割增值。
7.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8. 男方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對女方有利嗎
您好,房本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部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分配你們倆的份額,就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