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購房,父母贈與還是向父母借款更合適
婚後購房,父母贈與更合適
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就是屬是贈與了。。。
因為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沒有說明有任何附加條件,這種一般就是屬贈與了。
如果婚後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帶有一定的條件,還者出資需要出據借條等(也就是借款),這就需要還款了,或者是需滿父母的條件。
Ⅱ 父母為婚後子女出資購房,是借款還是贈與
我覺得這應該是看父母和子女是怎麼打算的。
Ⅲ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買房,交首付 並還貸。如何體現贈予關系
房產登記對方名下,而且又不願意放棄,就無法提現是對你個人贈予
婚後父母購買,只登記你名下,屬於對你個人贈予
可以你們寫借條給父母,父母出資和還款都屬於你們借款,萬一離婚,借款各還一半
如果能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寫明房產屬你個人財產也可以
或者是房東登記父母名下,只是借你們住,這樣所有權歸屬將來沒爭議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Ⅳ 父母房子贈與兒女後再買房是否屬於第二套房子
是的,父母房子贈與兒女後再買房是屬於第二套房產的。
二套房界定標准如下: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到房產,再貸款買房。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集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
3、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表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
5、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
(4)父母贈予子女婚後房產貸款擴展閱讀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Ⅳ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父母房產贈與
答:根據最高法關於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有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新婚姻法如何證明是父母贈與子女單獨的房產(房產過戶情況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父母贈與房產且只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視為只對子女單獨的贈與;如果贈與房產登記到夫妻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父母贈與的這套房產無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已無法挽回。
Ⅶ 婚後父母如果給其子女贈予房產該怎麼做
1、可以簽訂贈與協議,註明將房款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另一方無需簽訂即可;
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如登記在雙方名下,需要夫妻之前簽訂協議,否則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Ⅷ 婚後父母單方贈與自己子女的錢款後來用來支付夫妻共同房屋(產權夫妻共有)的
住房分為產權和債權兩部分, 規定是,婚後取得住房,只要沒有事先特殊約定,不管事登記你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但是有一方使用爹媽單獨贈與個人財產,就可以有這一方向對方主張債權,就是說,如果離異,對方想要一半住房產權,需要償還爹媽出資額度的一半。
Ⅸ 新婚姻法 婚後財產 父母首付 貸款 算是贈與嗎
後婚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Ⅹ 婚後父母單方贈與自己子女的錢款後來子女用來付夫妻房子(夫妻名下)首付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住房分為產權和債權兩部分,
規定是,婚後取得住房,只要沒有事先特殊約定,不管事登記你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但是有一方使用爹媽單獨贈與個人財產,就可以有這一方向對方主張債權,就是說,如果離異,對方想要一半住房產權,需要償還爹媽出資額度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