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買房子加上兒子的名字,有兒媳婦的一份房產么。
那是他父母的財產,按理來說沒有份,可加了兒子的名子,那麼他兒孑就像丈夫,應該有6分之一的房產
⑵ 公公貸款買房寫婆婆名字,可以加上兒媳婦名字嗎
分兩種情況,如果一開始買房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婆婆和兒媳),然後各佔百分之多少的份額,是可以的。
如果公公婆婆的房子已經買好了,再加兒媳婦的名字,就要辦理贈與公證和更換房產證的手續。因為加名字不要錢僅限於夫妻之間,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但加兒媳婦名字就屬於將一定的房產份額贈與兒媳,兒媳要為這一部分所得繳納稅費,然後才能加名字。
⑶ 父母貨款給兒子買房,貸款還沒還清,父母還得還貨,兒媳非要加名字那該怎麼辦
這樣的兒媳能要嘛?還沒結婚就提前想著離婚,這是為了錢去的,一旦加了她名字,將來凡事都聽她的,提前牽著你們鼻子走,只要不如她的意,她就離婚,所以不能答應,不講道理就是人品極差,她的家長就是這種人。
⑷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是拿到了,沒還清房貸可以加兒子兒媳名字嗎
當然可以加,建議兒子兒媳最好別加名字,那麼快,等下父母要你們還房貸了,你們願意嗎,
⑸ 婚前父母首付自己貸款購房,婚後是加妻子的名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你好。
一、因為您是「2007 年買了一套住房,2008 年交付」而「明年要和愛情長跑了 7 年的女友結婚了」,所以在你不將房產證上寫下您妻子的名字前,這套房子就是您和你母親的共有財產。這時你要是結婚了,這套房子也是您的婚期個人財產。「就算離婚」您的妻子也不會分走您父母甚至您自己的財產。因為這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加離婚財產分配。
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您可以將您自己的那部分房產通過約定的形式轉化為您們夫妻共有。此時,你所約定的財產應當是您的「20 萬是我自己貸款」,而不是您父母的「首付 30 萬」。當然,您也沒有權利處理您父母的財產。
三、根據以上分析,您可以與您妻子書面約定「20 萬是我自己貸款」,在結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關去變更登記。「假設離婚」的情況出現,您要保存好您和您妻子的「婚內財產約定」,以釐清彼此的法律關系。這個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此外除了依據這個協議變更不動產登記外不必辦理什麼相關手續.至於要不要辦理公證,那完全是為了賦予協議更高的效力,沒有太大大必要。
相知無遠近,萬里尚為鄰。上海張大律師願交天下朋友,歡迎加為好友。 祝一切順利。
⑹ 貸款買房兒子是主貸父母是附帶兒媳婦想加名需要通知父母嗎
貸款買房兒子是主貸方,父母是附貸方,媳婦想要加盟的話,是需要通知父母的,這是有一定手續。
⑺ 父母貸款買了房,房產證還沒辦,將來辦房產證時能加兒子和兒媳婦的名字嗎
1、這個是可以的;
2、到時候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
3、到時候把手續帶齊即可。
⑻ 父母貸款買房怎麼寫兒子兒媳名字
你好。婚後房產改為兒子兒媳的名字,應視為是將該房屋贈與給了兒子兒媳。婚後讓兒子寫的首付款欠條,應證明是在改名字之前所寫。如果是改名字之後所寫,那麼還需要證明兒媳對此知情並同意。如果能夠做到的話,是可以要回收首付的。否則的話,兒媳完全可以主張:改名字即為贈與,且贈與完成,事後寫收條是兒子與父母之間串通作假,非真實意思表示。這種情況下要回首付就很難了。法律不保護不誠信的行為,因此如果是因為兒子兒媳離婚就出爾反爾,法律也是不保護的。
⑼ 父母買房加兒媳名離婚後怎麼分
民法典最新規定有四類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前的個人財產。就是婚前歸你個人所有的財產,加不加名都不影響該財產的歸屬。
二:贈予合同或者遺囑中明確指定的財產。比如祖輩去世了,留下了遺囑,明確寫了只給一個人,這也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是不能分割的。
三: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這個實際上是分割的,分為兩部分,分割的部分是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還要考慮增值的問題。婚前支付的首付和貸款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四:未建房子的宅基地或者婚前已經建房的宅基地。未建房的宅基地個人只有使用權,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所以不能分割。已建房的宅基地分兩種情況,一是婚前建的,這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二是婚後建的,這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要分割。
你得情況應該屬於一或三,結合實際情況自己理解一下吧
⑽ 父母買房寫兒子兒媳名字可以加母親名字嗎
可以滴 貸款的話母親也要簽字
全款的話直接就可以寫上母親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