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公在我們領證前交的首付,貸款買房,結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
貸款審批通過後,第一個還貸日開始還貸。一般是兩三個月以後了。
❷ 我和男朋友領結婚證之前簽得房屋買賣合同!但是領證之後交的首付辦的貸款!房子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不是必須得簽,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已經不重要了,新婚姻法有明確規定,首付是誰出的錢房子是誰的,以後供房,如果離婚,首付方要嘗還另一方供房的金額。除非房子有你們夫妻雙方名字。
❸ 離婚,房子是結婚前我個人付的首付簽的合同,領證後我和她一起去銀行辦的貸款手續,今後離婚了產權如何分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私有隻要是婚後財產男女雙方的名字寫上都屬於夫妻婚後共
❹ 男方在領證前付首付買的房子,領證後我們才辦理貸款,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開算。
首付這部分,屬男方。
貸款部分,屬共同財產。
❺ 婚前買房子的時候我交的首付,領證後可以一起申請貸款么
您好;是這樣您要想兩個人一起貸款的話就要在網簽的時候打已婚,因為銀行要看你網簽合同你要是打網簽的時候是一個人的話就是單身,您可以把網簽撤了在打一個,要是感覺比較麻煩就拿著結婚證問問銀行,其實一個人貸款收入證明夠了就可以,你們是已婚這樣的負債也是兩個人的。
❻ 領證前付的首付領證後簽合同,首付款是婚前財產嗎
如是屬於個人財產單獨支付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註: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❼ 如果領證前付了首付,寫我一個人名字,婚後倆人一起還貸款,這種情況
如果購房合同實在領證日期之前就不會有 不過會要給你愛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❽ 婚前以我的名字買房付首付填表,付首付後領證,之後兩個人一起貸款,...
這個主要看你們何時領的結婚證。
如果是在領證前領的房產證,只有你一人的名字。房子為個人財產。
如果是在領證後領導房產證,那就是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無論是誰的名字都行。
❾ 領結婚證前女方買房子付的首付。
協商處理是正道。
上法院分割的,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但由於房產證還有男方的名字,法院分割時可能連其他因素一並考慮,像撫養權、各方經濟條件、過錯等等。
❿ 請問領證前交的首付,領證後下的貸款,2年後拿房,根據新婚姻法房子的所有權如何分配
1、如果房子是登記在男方名下,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處理。
2、如果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將視為男方放棄房子是其個人財產的權利,從而使房子屬性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沒有特殊約定,就雙方各擁有一半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