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買房,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❷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 貸款由我們小夫妻還 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離婚哪部分歸女方所有
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你們平分。房產貸款你們平分,房產升值你們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
(2)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夫妻環貸款擴展閱讀: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❸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理解的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盡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的或者怎麼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由於現在中國社會的習慣是,男方買房(首付),女方裝修(一起還貸款)以及買生活用品,還有養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認為沒有考慮女方為家庭付出的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隱性代價。 因為國人認為夫妻倆結婚了嘛,那麼一起用的都是兩個人的,離婚的話對半分,這是約定俗成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如此規定,讓女方覺得很不公平。因此引起了極大地憤慨。 當然你也可以說結婚時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結婚時都不想傷感情,特別是國人認為都一家人還談錢啊談房子啊很傷感情,因此現在擺在檯面上講了會覺得很尷尬。 因此次司法解釋只能從法官判案實際出發,你不是分房難嗎?乾脆寫了誰名字算誰的(保護投資人利益),免得爭,如果怕吃虧,那麼買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❹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婚後男方父母和夫妻倆共同還貸,離婚時父母還貸款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7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4)、遺囑或贈與合同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18條、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指定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
41條、離婚時,原本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客觀事實與你能證明的客觀事實未必一致,所以,要證明自己觀點的最好辦法就是尋找有利證據 證明客觀事實以及相應的法律依據
我認為,你所描述的情形存在三種可能: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系對雙方的贈與,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系對男方的單獨贈與,但是必須明確指定,未明確指定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幫忙還貸,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該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因此,需要看當事人手中的證據 能夠向合議庭反映出的事實是什麼樣子的
符合哪種情形,合議庭就會按照哪種情形予以認定和判決!
❺ 婚後買房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資,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房子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女方婚後一共還貸的一半跟房子升值的部分,同時女方也要補償男方女方另外房產婚後還貸總數的一半,跟房子的升值部分
❻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❼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購房,貸款部分男女雙方共同貸款,還貸男方獨自承
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如果說你們夫妻離婚時,該房產的分割應該為:
1、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可以作為給男方的贈予。
2、此後的「男女雙方共同貸款」,盡管「還貸男方獨自承擔」,但在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之間的收入均為共同財產,那麼,男方認為獨自承擔的還貸,其實就包括了妻子的還貸。
3、結論:因此,該房產除去男方父母贈予男方首付的部分外,其餘的,夫妻雙方各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❽ 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貸款共同償還,還請問一些具體事項!
1、借款,要有借條(當時出具的借條,後補的,不予認定);
2、也屬於共同財產,因為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贈與雙方;
3、付款憑證不能作為借款憑證;
4、房產證即可證明屬於夫妻共有。不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如他人有其他異議的,應提供證據證明。
❾ 婚後以夫妻名義按揭貸款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