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有呆賬,會影響購房貸款嗎
用卡,信用額度3000,已變成呆賬,2009.7還過一次,還剩幾十元忘記還了,2012,.7循環利息加起來有400多,現在全部還
⑵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一方徵信記錄不是很好,就是負債有一點高。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一方徵信記錄不是很好,就是負債有一點高,只要二人正常收入的50%大於每月還貸金額就可以了。
⑶ 夫妻一方有呆賬,會影響購房貸款嗎
2006.9辦的招商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3000,已變成呆賬,
2009.7還過一次,還剩幾十元忘記還了,
2012,.7循環利息加起來有400多,現在全部還清了,並已銷戶
,我們准備明年買房,當是主貸人是我老公,
首先你的信用情況是信用不良,很可能已經上銀行聯網的 黑 名。單。
你的情況可以請招商銀行出具一份非惡意欠款的證明就可以了的
實在不行,以你老公名義買房,就是說只寫老公名字,
而且要盡量找地方性商業銀行,
⑷ 夫妻貸款買房一方信用不好會有影響嗎
夫妻一方有信用不良記錄會影響另一方申請房貸。
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都會拒發貸款。
銀行對貸款人的徵信要求是:當前不可逾期,近半年內不能有兩次逾期,兩年內不能連續3次,累計6次未按時款。
不良記錄的解決辦法:
1、個人原因造成的不良記錄:一次不小心的逾期記錄並不會過多影響自己,不可留下呆賬記錄,在以後的生活中注意正常良好的消費習慣,好的信用記錄會掩蓋之前的不良記錄,消除影響。
2、銀行原因造成的不良記錄:因銀行到賬時間晚,系統升級等原因造成的逾期,可以聯系銀行申請修改記錄,開具非惡意逾期證明,3個月後信用記錄即可修改,具體的操作流程可聯系銀行工作人員。
⑸ 丈夫信用有一個呆賬 以老婆名義貸款買房可以嗎
貸款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去承擔債務的,所以也需要考查夫妻雙方的信用,如果非得要以老婆個人名義貸款,只有離婚後再去貸款,辦妥後再復婚。
⑹ 男女朋友准備結婚貸款買房,但是男方徵信有一信用卡有呆賬,是否以女方名義買,之後再扯結婚證,這樣好些
是的,如果先領結婚證,就必須兩個人的徵信都沒問題才可以貸款的。
⑺ 夫妻貸款買房的時候,會不會查出對方的欠款記錄
已婚人士辦理貸款,銀行查看徵信記錄是以以家庭為單位的。已婚,銀行在審核時會對本人和配偶進行審核,其配偶的不良徵信記錄有可能會影響到房貸申請。即使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買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在放貸時會更加謹慎。
不過銀行審貸時更看重貸款人信用記錄,若貸款人配偶徵信記錄不佳,銀行審貸時會更加謹慎,但並不意味肯定不放貸。若逾期行為非有意,可向銀行說明情況,出具相關「無意逾期」證明,這種情況通常不會拒絕放貸。從逾期次數看,銀行對於辦理貸款可能執行的標准有:減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如果是首套住房貸款的情況下,很可能不會享受貸款利率優惠。但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貸款會被拒絕。
⑻ 我有呆賬記錄我老婆可以申請房貸嗎
這得看是什麼呆賬,如果是銀行給起訴或是給上徵信了,那就不好辦了,因為房貸對於已婚的需要夫妻共同來帶,只是有一個主貸人,但是輔貸人也是要查徵信的。除非單身狀態一個人自己貸款,這銀行就要看貸款人工資流水之類的來審核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⑼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男方主貸人,女方次貸人,女方有信用卡不良記錄,銀行會給辦住房貸款嗎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的,女方有徵信問題,銀行是不給審批通過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
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向銀行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貸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也會追加為共同借款人。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的徵信出現嚴重逾期的話,銀行是不會放貸的。
(9)夫妻貸款買房女方有呆賬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