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有貸款的房子能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嗎包括首付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由雙方協議解決。其次,無法協議時,一般法院認定為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財產,另一方對婚後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婚前老公有購房貸款記錄,婚後可以再用老婆的名字首付購房嗎
根據多數地區的房產限購令的規定,在婚前老公有購房記錄的情況下,婚後仍然是可以用妻子的名字首付購房的。
但因老公有購房記錄,所以婚後買的這個房子有可能被視為第二套房子。
「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認定標准: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
二、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當提供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當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統計部門公布上年度數據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四、商業銀行應切實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借款人按誠信原則提交真實的房產、收入、戶籍、稅收等證明材料。凡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證明的,所有商業銀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貸申請。對於出具虛假收入證明並已被查實的單位,所有商業銀行不得再採信其證明。對發生上述情況的借款人和單位,商業銀行應及時向其所在地銀行業協會報告,由銀行業協會負責收集上述信息並予以通報,監管部門列入重點檢查內容。
Ⅲ 夫妻一起買房,妻子婚前有一套房子,不過沒有貸款,請問現在貸款的話,還是首付百分之六十嗎
婚前的那套房子產證是你妻子一個人嗎?是的話,那你們再購房就算是第二套房子,二套房首付就是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