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買房貸款個人還是共同房產證能加名嗎
領了結婚證的夫妻,如果要買房子,得夫妻共同申請嗎?哪些環節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怎麼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是沒有領證但是打算領證的准夫妻,想共同買房怎麼弄?
根據《物權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共有不動產辦理登記時,應當由夫妻共同申請。
1、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則必須兩個人都來。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提前約定好份額,准夫妻可辦理按份共有。
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還沒有領結婚證的准夫妻,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了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房子有過贈與行為,將來這個房子賣掉,是要收取20%的個人所得稅的。
4、已辦理權屬證書的,如何增加配偶的名字?
如果該房產為一方婚前取得或者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並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的,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測繪資料、結婚證明材料及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書,共同到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並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將配偶的名字增加在權屬證書上。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該房地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的,須由抵押權人出具並提交抵押人同意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函。
5、夫妻之間關於房屋登記產生糾紛怎樣處理?
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6、離婚後如何辦理析產登記?
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6-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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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夫妻共同按揭房的名字改為一人所有需要辦那些手續
辦理前提,你貸款還清,無抵押。
原因;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們,你們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與人姓名。
婚慶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再拿著房產證,契稅證,兩口子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該住房所屬房管辦理更名手續,只要以上證件手續齊全,只有幾百元手續費,就可以辦理一方姓名新房產證!
在你倆無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這房子不管是登記人是你倆還是你倆其中一方,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
C. 婚後夫妻共同按揭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一方加名字怎麼加
如果您們買房的時候一方已經寫過證明放棄這套房的產權,如果再想加上,那你就要到當地房管局去了解了,除非你們買房的時候就是一個人
D. 房屋有貸款,夫妻可以加名嗎
房子貸款買的,可以加夫妻雙方的名字,只要拿著你們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銀行開一個同意增加貸款人的證明,然後去房產大廳辦理加名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E. 貸款房,房產證正在辦理,可以加夫妻的名字么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於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
F. 婚後夫妻兩個人共同貸款,大紅本上可以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嗎
1.你說的大紅本應該是指房產證?
2.只要購房合同是在婚後所簽,房產證也是婚後取得: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也沒有關系。
3.其實沒必要去辦房產證加名字:保留好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結婚證,能證明此房是在婚後購買就可以。
4.如果非要加上另一方名字,貸款沒還完很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