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女方父母裝修,離婚女方能要回裝修費嘛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女方父母裝修,離婚女方可以要回裝修費的,畢竟裝修費是他的父母付的,理應歸還的
B. 父母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裝修房產證上有我們三個人的名字但是我徵信不行,父母貸款能下來嗎
房產是三個人的名字,那父母以房產的名義進行裝修貸款,辦理的時候三個人都得簽字的,畢竟房子是三人所有!1、像你這種情況,建議找當地的擔保公司辦理,擔保公司會幫忙處理的;2、果需要要資金不是很大的情況,你父母的流水、年齡符合的情況,可以直接以你父母的名義辦理信用貸款!
C. 父母為女方買房付了首付,給了裝修錢,剩餘貸款由男女雙方還貸。房產證上寫了男女雙方名字、如果在男方同
有權分割房產的。
雖然房產證上只有女方名字,但婚後還貸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如果婚姻破裂,女方可獲房產權,但女方需要向男方補償婚後還貸這部分及其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金額。
D.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首付買房、用女方的名字貸款、但是貸款也由女方父母償還、(父母已退休無法貸款、所以用
如果有證據證明錢是女方家出的算是個人財產
E. 婚房是男朋友爸媽的名字,他們現在出錢裝修,說等結婚以後貸款就由我們還,我應該還嗎
不管什麼事都應該有理由的,他們說婚後讓你們還貨款,按理不應該你們還,如果他父母有交待,以後房子規你們,還是可以還貨款的。
F. 婚後買房,首付是老公一個人出,女方父母裝修,按揭由夫妻雙方支付,離婚後,房子會怎麼分
你好!
《婚姻法》解釋三對此進行了統一規定,其第十條這樣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條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G. 父母全款(沒有貸款)給我在西雙版納買的房子,裝修也是我父母搞定的。女方結婚要加自己的名字怎麼解決
我覺得不應該,
一起買的加上去是對的,
可能那女方奔著離婚去的,
當初房子是你爸媽的名字就好,
也是女方對你的一種考驗,
我是女的,我不贊成這么做,
雙方一起買一起還貸,
我覺得有必要兩個人都加,
是共同財產,
可能這是他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怕自己離婚了什麼都沒有,
但是那是你父母辛苦賺的,
你可以反之問她,換做我是入贅的,
你同意加上我的名字嘛,
你說我現在沒權利,是我父母買的,
如果你要加可以,以後我們一起買一起寫,
這樣對雙方都好。
H. 用我父母的名字可以貸款,房產證上的名字寫誰的
父母貸款當然是父母名字,不然銀行不幹
更名轉按揭也得銀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