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遺產繼承順序比例
如果對此財產的歸屬產生糾紛,可以確權。
如果屬於遺產,無遺囑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權共同繼承。
Ⅱ 遺產繼承順序分配比例一般是多少
均等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特殊情況」主要是指:(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2017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和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這就是2017年新遺產繼承法的規定。
Ⅳ 父母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什麼
一、父母財產繼承法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繼承的類別有哪些?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後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於,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製度。
綜上所述,一些父母在老年體弱的時候,會先一份遺囑,明確財產的分配方式,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順序先從子女、配偶等第一順序人開始,各方可以根據財產總額確定各自的比例,原則上是均等分配。當然,對於生活比較困難的,多給些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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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遺產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5)抵押貸款父母房屋遺產繼承順序及比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
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Ⅵ 父母遺產房屋過戶完整的流程,父母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如果有遺囑,遺產的分配就按遺囑來辦,如果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1、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