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貸怎麼免稅個人所得稅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新增了六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涵蓋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根據這部最新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正,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在第五章專門對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做了規定,中心思想是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房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根據稅法和國發兩個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納稅人對房貸利息扣除是每個月按照1000元的定額扣除,最長扣除240個月即20年。這里我要談的是要是此人將已經享受過首套房貸款利息扣除的住房再轉手出售了,又購買了以改善居住理由的新房,與銀行再簽訂住房貸款合同,銀行不再按照首套房政策發放住房貸款,利息就不得再在今後扣除了。因過去將當時持有的以首套房利率在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里鎖定里已經享受過了,不得對新房再在今後再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了。
㈡ 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個人住房貸款幹嘛,可以減免嗎
可以減免 現在個人所得稅的起征為五千元 有個人住房貸款的 屬於首套房的 可以在五千元起征點的基礎上加一千元,也就是說你的起征點變成六千元 但是必須是首套房 這個可以詢問貸款銀行
㈢ 請問利用按揭貸款買房後,是不是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啊
呵呵,您問得不清楚我們也很難回答清楚,下面我簡單介紹下:
個稅是賣主應該在房屋交易時繳納給國家的,不同的房子國家對個稅有相應的減免,但是是房主需要繳納的。這是法定的,雖然現在默認是賣家那房款方式是凈得款其他不管圖個省事,但是個稅屬於房屋賣家的,就像其他做生意的什麼營業稅呀一樣的道理。
至於您如何買房都與個稅的繳納性質無關,但是,請注意,您可以合理避稅:第一滿五年的商品房出售免營業稅和個稅,第二未滿五年的商品房收取全額1%或差額20%的個稅。顯而易見,差額(前後房產交易的價格之差)的個稅或是全額的徵收都注重一點,就是房屋的過戶價格。如何您控制過戶價格呢,那就是盡量全款少貸款,以前20萬買的房子現在賣100萬,差額是80萬,您要是有錢就全款買下20萬過戶,就沒有差額了,也就合理避稅了。貸款少的話過戶的價格也就能做得低了,繳納的稅費也就少多了。
還有一點,就是以前以為自己換房的情況,一年內賣出房子後再買一套房子可以抵消契稅和個稅,但是現在政策已經取消了,所以您不用考慮這方面了。
最後,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給我留言,我平時閑的沒事就會給您回復的,如果有回答不正確的地方請指正。
㈣ 請問:購房貸款每月還款部分是否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
不可以。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取得的收入徵收的,是單對收入而徵收,至於你取得的收入如何使用,是購買消費品、購買房產、還是還貸,都與取得收入的行為無關。
也就是說,只要你有個人收入發生,就要就該筆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與你其它方面的經濟負擔無關。
㈤ 現在個人所得稅抵扣貸款可以的嗎
根據國家政策,目前按揭貸款還不能直接抵個稅,但是如果嚴格按查賬徵收,個人按揭貸款的利息是可以從出售房屋的收益中抵減的,也就是變相抵個人所得稅。
房貸利息抵個稅,是指從每個月的工資中扣除房貸利息後,再繳納個稅,這樣納稅金額的基數就變小了,繳納的個稅也就相應的少了。
關於按揭貸款的標准解釋如下:
「按揭」一詞源自英語「Mortgage」,其含義即為「抵押貸款」,又為「商品房抵押貸款」,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將其合法擁有的物業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貸款人),保證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保證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從而從抵押權人處取得一定數量和期限的貸款。
按揭可以分為現樓按揭貸款和樓花按揭貸款。現樓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購買現樓,而以購得現樓作抵押。樓花按揭是金融機構對購買樓花(尚未完工前整棟、分層或分單元先預售的樓房)的置業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據購房合同具有權利為抵押的按揭貸款。
㈥ 房貸免多少個人所得稅
符合條件,每個家庭每月限額1000元
㈦ 有房貸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申報有減免政策,但不等於全免啊。一般包含: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如果收入達不到標准,減免後可能不用交。但和不用交是兩個概念,因為收入比較高的話,減免後還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㈧ 第二套房有房貸可減免個人所得稅嗎
從國務院於2018年12月13日發布的國發(2018)4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里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文件(從2019年1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次修訂同步實施)的文件精神,對個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抵減個人綜合所得(涵蓋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強調是納稅人個人或與配偶在境內購買的首套房且是金融機構以首套貸款利率發放的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你發起的提問反映你是有第二套住房且有貸款利息支出,不符合文件精神享受房貸利息支出抵減個人所得稅。不過這個有個小技巧訣竅,要是你將原第一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指後期無貸款利息支出或者後期還貸期限短,而你的第二套住房貸款利息的確是銀行金融機構是按照首套房的利率發放的貸款且後期歸還利息的時期長(當然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在2019年12月底在你的個人所得稅APP埠里放棄原向扣繳義務人提交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操作後,補繳過原每個月在扣繳義務人將你的專項附加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個人所得稅款後,你就可以以你的第二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在2020年度起未來的時期里享受首套房利息支出抵減個人所得稅了。不過如今對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的2019年度已經過去了,從2021年起要對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了,你無法運作了。因主管稅務局是不會撤銷你的2019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了,全部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資料庫里封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