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房婚後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還在還貸款的話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只有還清後才可以。
㈡ 有房有貸房產證如何加配偶名字,除了還清貸款還有其他方式嗎
在房產證前加配偶的名字,就是改變房產的產權,有各種不同的方式,涉及到產權債權以及稅率等等,房產證改名對婚前婚後以及是否有貸款,貸款是否有黃金都有不同的解釋,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如購房合同,寫誰的名字,房產證就是誰的。如果是按揭貸款合同,情況又不一樣,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因為按揭購房是貸款買房,按照這一原則,誰簽字貸款,就應該誰還貸款,因此貸款合同和房產證簽名應該一致,防止有些人鑽銀行的空子,利用假的貸款人,貸款買房,防止出現風險。房產證要求填寫一人的名字,也是第一業主持有,其他人只是共用房屋。房產其他人共權持有,同樣在佔有房屋那邊填的是共有,在法律上就是房產共同擁有,雙方同時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者所佔份額。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只要雙方攜帶必要的證件,如結婚證,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等,到房屋管轄部門登記簽字,就可以正常辦理,變更手續。
在本題中,如果沒有還清貸款,是不能加配偶名字的,沒有其他方式。
㈢ 按揭房能不能加妻子的名字
可以的。婚前「按揭房產」,是單純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限為個人行為,排除夫妻雙方婚前已有合意的共同購房行為,此時可能房屋已為雙方婚前共有財產),婚後由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
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前繳納的首付以及按揭款,屬於男方所有,你妻子只能佔有婚後部分50%的份額。即便沒有她的名字,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如果你想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妻子的名字,是需要結清所有貸款後,才能實施的。貸款房是銀行所有,是不會讓你添加共有人的。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過按揭購買、貸款尚未還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徵是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產權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按揭:又分為法定式按揭和公義式按揭兩種形式。法定式按揭:是指交現有的房地產轉讓給按揭權人作為還款保證;公義式按揭是將未來的房地產(如樓花)轉讓給按揭權人作為還款保證。
(3)夫妻間有貸款的房子加名字擴展閱讀:按揭房——網路
㈣ 房屋有貸款,夫妻可以加名嗎
房子貸款買的,可以加夫妻雙方的名字,只要拿著你們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銀行開一個同意增加貸款人的證明,然後去房產大廳辦理加名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㈤ 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加名字
1、因為你們的房子辦理了貸款,所以你們的房子現在處於抵押狀態。在抵押狀態下,不能變更房屋產權人的名字。意思就是說知道你們還款結束前是不可以變更房產證名字的。
2、但是這種情況下,你保留所有的購房合同、支付發票等購房憑證就可以了。這樣即使最後萬一牽涉到訴訟,你拿出結婚證和購房憑證一樣可以證明是婚後共同購房財產。這種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你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也足夠認定為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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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其他財產
關於《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具體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次性費用
軍人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應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婚姻存續時間較長的,可以轉化為共同財產。轉化為共同財產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總額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年限×費用總額÷(70-入伍時年齡)
贈與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為對雙方的贈與,但明確給一方的除外。
共同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4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雖然夫妻在事實上處於分居生活的狀態,但從法律上而言,夫妻關系仍然存續,因而分居期間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㈥ 在有貸款的房屋上加上老婆的名字是否可以
很多人都不知道怎麼樣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其實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視情況而定的,根據自身情況不同,辦理的流程也是不一樣的。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
問:本來夫妻婚內購置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如原始資料上只有丈夫名字,在辦房地產權證時,把妻子名字加上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屋,不管房地產權證是否寫有對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加上對方名字,現行的政策是不能的。在第一次辦理房地產權證時直接加上去,只有等到辦出房地產權證後,再到房地產交易部門申請辦理一個共有證就可以了,無需額外負擔費用,帶上房地產權證、結婚證、雙方親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㈦ 貸款的房子加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