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一起在信用社貸款,如果離婚,女方也要承擔債務嗎
如果確實一起簽字貸款的,當然是要共同承擔債務的。
2.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怎麼辦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3. 農村信用社夫妻貸款後離婚了還不了怎麼辦理
一般情況下,雙方平均承擔還款債務
4. 夫妻一同在信用社貸了款,離婚後女方也要承擔債務嗎
夫妻一同在信用社貸了款,原則上來說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及時夫妻雙方離婚之後也必須共同承擔這個債務,所以就算女方離婚之後也是必須要償還的,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生活,這各自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如果女方能舉證貸款的資金全部被男方所揮霍,那麼這個債務就和女方沒有太大的關系。
夫妻之間一旦摻雜過多的利益就會有損夫妻之間的關系。就算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也需要承擔起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所以女性不要認為離婚之後就不承擔債務了,要學會主張自己的權利,通過合理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屬於自己的債務就要承擔起來,如果和自己沒有關系,也千萬不要去硬抗,貸款的時候最好通過國有銀行,而不是去申請一些民間借貸。
5.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雙方共同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並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里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
6. 婚後貸款,離婚了怎麼償還,可以協議給一方這樣起作用嗎
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前的財產雙方共有,債務也是一樣雙方共同負擔,但是可以協議給一方負擔,不包括非法所得,希望能幫到你。
7. 老公一起在信用社貸款,如果離婚,女方也要承擔債務嗎
1,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後,也需要承擔連帶償腸梗斑妓職幻辦濰暴璃還責任。
2,女方如果能舉證,這個貸款只用於男方個人生活的,或用於賭博等非法行為的,屬於男方個人債務。
3,離婚時,雙方對此債務的承擔,即使進行了約定,對債權人也是無效的,對外仍然要承擔共同還款的責任,但雙方內部是有效的。
8. 離婚後貸款歸誰償還
婚姻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債務人自己承擔,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償還。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9. 離婚貸款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