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目前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產財產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單方面是不能辦理的,謝謝。若有貸款方面事宜,歡迎咨詢
⑵ 兩個人共同共有房產,一方可以抵押貸款嗎
兩個人共同共有房產,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才可以抵押貸款。
⑶ 夫妻一方拿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可以辦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那麼是不能一方抵押貸款,如果是一方房產,那麼房屋所有人可以單方面抵押貸款。房抵押貸款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後,到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如果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未婚,可單獨前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審批通過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作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的依據。
二、憑身份證原件領借款合同的貸款支付憑證回單,所需經過的流程為:受理櫃(受理貸款申請)——保險櫃(辦理保險)——簽約櫃(簽訂借款合同)——公證櫃(辦理合同公證)——簽約櫃(領取貸款合同)。
三、在取得《貸款承諾書》並就所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後,即可持上述資料及《貸款承諾書》、擬用於還款的銀行儲蓄存摺和儲蓄卡、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關法律性文件,並辦理公證手續(如果買房者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如果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不能親自前來簽訂合同,需授權委託另一方或第三方代為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且受託人有轉委託權。
⑷ 夫妻單獨一方能拿房產證貸款嗎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後單獨買房,用個人婚前財產的情況,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財產,用該存款購房只是個人財產的形式發生了改變,不會改變個人財產的根本性質,該房屋仍應屬個人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如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夫妻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字和夫妻兩個人名字是一樣的。都是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如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就依照書面約定判定產權歸屬。《婚姻法》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⑸ 夫妻共同房產證一方拿去貸款能貸到嗎
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但是銀行會要求女方去簽字的
⑹ 夫妻一方單獨購房辦理房貸,可以已個人名義貸款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即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2、這樣一來婚後想要自己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就要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的歸屬,在將來不會因此財產發生糾紛,有必要的可以寫一份協議進行公證。
3、另外還可以在婚後委託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最好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款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產權證雖只是一方名字,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想要個人貸款買房最重要的就是進行產權的明確劃分,買房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登記屬於個人財產的需要雙方協議約定,可以交由專業的律師起草一份協議然後辦理公證,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可以父母代辦貸款買房事項,也就是說以父母出資的名義進行房屋的購買,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視為個人財產。
⑺ 夫妻雙方房產,一方能申請抵押貸款嗎
夫妻雙方房產,必須夫妻共同出面才可操作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對同一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所有權,包括知情權和支配權。
建議夫妻雙方協調共同出面申請抵押貸款。可以參考以下抵押貸款流程:
1、確認貸款夫妻雙方是否滿足貸款條件:一般抵押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①夫妻雙方同意以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抵押登記;
②夫妻雙方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保證有按約還貸的能力;
③貸款用途明確,不可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④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⑤房屋產權明晰可直接上市交易;
⑥房齡不超過20年(學區房或地段繁華區房齡不超過30年);
⑦夫妻雙方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⑧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滿足上述條件後,准備資料,聯系相關貸款機構進行申請:
*貸款申請人到貸款機構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夫妻雙方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②抵押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
③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證明;(如房產證/土地證)
④房屋估價報告書(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⑤銀行其它資料。
3、貸款機構接到貸款人的貸款申請後,安排審查專員對貸款申請人的材料和情況進行審查;
4、貸款申請人通過審查後,貸款申請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交銀行收押(銀行規定不同,有的只需房主到房管局進行抵押登記,發放的他權證銀行收押);
5、貸款雙方簽訂放款協議,貸款機構劃款到合同賬戶,貸款申請人按約正常還款即可。
⑻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8)夫妻房產一方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