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B. 結婚後男方自己貸款用用與女方有關嗎
如果你是個人信用貸款是無關的,如果你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就是有關的。
C. 夫妻兩人結婚後男方男的在銀行貸的款女的要想離婚是不是點了的共同還款
如果這個貸款是用於夫妻及自己家庭的生活的,即使男方貸的款,由於是夫妻共同債務,女方也是有義務進行償還的。
D. 婚後男方貸款,離婚的時候怎麼辦
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E. 請問夫妻之間男方具體如何以妻子的名義貸款呢
想以妻子的名義貸款必須徵得她本人同意,否則就是騙貸,屬於刑事犯罪。如果對您有所幫請記得點採納謝謝!
F. 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貸款買房婚後是共同財產,因為還貸款的錢是你們一起的,如果是婚前全款就是你一個人的
G. 請問,結婚以前男朋友付了首付,結婚後還貸款的問題。
1.結婚後,在沒有還清貸款之前,我可以加名字嗎?需要多少手續費?
不能,因為是你男友婚前購買,除非他同意將產權證上所有人進行變更為你們共有,否則很難寫上你的名字。
2.結婚後,我可以用我的公積金和他的公積金一起去還貸么?
變更還款方式,估計銀行會同意,多一個人還貸有了保證。
3.因為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那麼如果我用公積金還貸後,如果以後離婚了,我是不是可以拿回我之前支付的錢?
如果你在婚後共同支付了貸款,【保留好支付貸款的憑證】,在你們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給你歸還。即使你沒有用公積金一起還貸,婚後你男朋友進行了還貸,在離婚時,婚內還貸資產作為共同財產,你仍然可以要求你男朋友對你進行補償。
4.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因此結婚後,雖然我們共同還了錢,但是以後這套房子承認我有將近一半的權利么?
該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你共同還貸而發生產權變化。離婚時你可以要求你男友對你共同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H. 結婚後男方借的錢是共同債務嗎
關於借來結婚的錢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視情況而定,因為根據我國的習俗,辦理登記結婚和辦結婚酒席,通常是分開的,有可能是先領證再辦席,也有可能是先辦席再領證。如果是先辦理了結婚登記,再辦結婚酒席的話,借來的錢就應當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先辦席再領證的話,借來結婚的錢就不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成立首先要以夫妻關系為基礎,然後再看是否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而舉債,以及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如果在借錢時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進行了追認,那麼該債務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