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是我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去年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協議房子歸我,剩餘貸
貸款沒有還完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准備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議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Ⅱ 夫妻存續期間房屋抵押貸款還不上離婚後不是主貸人可否還款 是否要主貸人簽字
有共同還款義務
Ⅲ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是屬於夫妻婚後共同債務,
離婚的時候應該先把共同債務劃分清楚。
Ⅳ 夫妻共有房產房產證也是夫妻二人名字,請問單獨一方拿去抵押貸款能行嗎
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4)夫妻存續期間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夫妻一方擅自以共有房屋到銀行抵押貸款,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抵押權人善意取得產權,那麼抵押應當有效。該抵押物房屋的權屬證書上的權利人僅為你本人,沒有共有人,唐某作為抵押權人只要審查抵押是你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其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再去審查抵押人的婚姻關系、家庭成員和該抵押物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其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該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與唐某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
Ⅵ 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妻子一方未經過丈夫同意拿房屋抵押貸款用作非法交易。產生的債務應該共同承擔嗎
按最高法的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一方的債務沒有使用於家庭生活的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如果妻子一方的貸款沒有使用於家庭生活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產生的債務不必共同承擔還款的責任
Ⅶ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向親戚朋友借款加上房屋抵押的貸款被男方用作賭博,請問者債務怎麼算 是夫妻共同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更談不上共同債務
Ⅷ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向銀行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離婚後是否要女方承擔
一、抵押貸款的欠款女方是否要承擔?
答:要的,因為你們是婚姻關系,而且這些債務是婚後所產生的。所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法院若開庭,女方可以用此事與自己無關拒絕接收法院傳票不到庭?
答:不可以,如果你屢次不到庭的話,法院可以強行執行,查封或拍賣你的房產。
二、若抵押的房產應該先判給銀行還是判給被詐騙的受害者?
答:先是判給銀行,由銀行出面進行拍賣,然後銀行取回貸款的部份,其餘部份再由法院進行分配。
四、抵押貸款的是否應優先用抵押物還款?
答:這已經屬於刑事案件,除非你們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不能已經不存在優不優先。
建議:當事情發生時,不應該選擇逃避,而是去勇於面對。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所以挑選老公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