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貸款的房子如何離婚
有貸款的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債務
正常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雙方共同承擔。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其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
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因此,有貸款的夫妻依然可以辦理離婚,關鍵是在離婚時要對雙方共同所有的債務關系,按法律規定進行合理劃分,防止因此產生的經濟糾紛影響各自以後的生活
❷ 如果夫妻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❸ 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但還有貸款未還清,能辦理離婚嗎
離婚和房子的性質沒有任何關系。
❹ 有貸款的房產可以辦離婚房產析產嗎
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離婚前的房屋產財產是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房貸還清後,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歸屬權,那可以協商解決,另外一方來補償。如果雙方都想要房屋的歸屬權的話,那麼夫妻雙方就要競價,誰的競價搞,那麼房屋的歸屬權就歸誰。
一般來說,房管手續只要一人(協議取得房屋產權的那一方)去辦理即可,無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離婚協議中規定一方要補償另一方資金才能獲得房屋權屬的,在辦理房管手續時需提供資金轉賬證明。
(4)房屋有貸款夫妻可以離婚嗎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結婚前,男方父親借別人錢全款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借款。雖然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仍然獲得了2.5萬元的補償金。
張明(化名)與萬紅(化名)都是日照人,兩人於1996年10月登記結婚。婚前,由於張明家經濟狀況不好,張明父親就借了萬紅父母一萬元,於當年8月,交全款買了一套27759元的樓房。2002年1月,該樓房進行產權登記,張明父親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張明個人名下。
後張明與萬紅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對房屋權屬發生爭議,但是對房屋現價10萬元無異議。張明認為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萬紅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後因協商不成,雙方鬧上法院。
東港法院一審判決房屋歸張明所有,張明給付萬紅房屋補償款2.5萬元。萬紅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2月,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不論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就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張明父親在張明婚前出資購買,居委會出據的收款單據也載明交款人為張明父親。後張明父親將房屋權屬登記在張明個人名下,應視為對張明一方的贈與。
「本案中,張明父親買房時對外借款1萬元,後來張明和萬紅共同還款。」辦案法官介紹,由當初2.7萬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萬元,相應地,借款1萬元也應增值到4萬元左右。
「這增值的4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應該均分,但是由於房子歸男方,應適當地對女方給予補償,因此酌定張明給付萬紅房屋補償款2.5萬元。」法官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也作了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同時,該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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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貸款還沒還完,可以離婚嗎
愛情的新鮮感過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鹽的平淡生活,你應該正視這些,為什麼離婚?如果只是新鮮感沒了,說不出其他的原因,不應該離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幾個婚可以離,有幾年的青春,離了婚還能找到一個你愛他而她愛你的人嗎??
夫妻兩個人有什麼不能講的,不能溝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❻ 夫妻還房貸期間可以離婚嗎
夫妻還房貸期間可以正常離婚。
夫妻離婚與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無關,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債務,都可以進行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離婚。
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存立的房屋貸款債務,可以由雙方通過協商來確定該債務如何分割或由誰來承擔,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原則上應由雙方共同負責償還。
但是,夫妻在離婚時對房貸債務的承擔或分割約定,僅在夫妻雙方間有效,對於房貸的債權人,在夫妻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夫妻雙方來共同償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房子有貸款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自由的,沒有其他限制條件。
房子有貸款是夫妻財產問題,不影響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