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貸款購買房子,婚後辦理房產證的,,房產證上的共有情況那一欄是寫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啊
婚前貸款購買房子,婚後辦理產證的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個人所有。如果寫上兩個人共同財產的話,到時候有變故。就讓別人分去一半。
㈡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證共有情況填寫
你好,你的問題回復如下:
1.房子是貸款買的,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買的,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按照常規,貸款還清以後只需要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解除質押權就可以了,應該沒有你說的關於什麼下戶的情況;
3.如果是婚前購買的,結果如第一條;婚後購買的寫某一個人的單獨產權的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關於共有情況的說明:如果是婚前購買的,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寫男方單獨共有不包括婚後共同還款部分以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
5.共有情況的填寫有兩種格式:一種是共同共有;另一種是按份共有(就是說產權共有人對產權按照比例共同擁有產權);兩種產權共有方式的填寫都是屬於被動填寫;就是說不寫明產權份額的都是按照共同共有對待的,寫明按份共有的,則按照比例享有產權份額;
6.根據你的情況,我判斷這個房子是你們婚前購買的財產,你的權益屬於第4條所說明的情況;對你沒有權益上的影響。就是說在將來男方處分該房產時,女方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㈢ 不動產證上面的共有情況寫"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財產所有形式可分為「共有」和「單獨所有」兩種。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這在法律上意味著登記人單獨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與他人無關。如果他人提出異議,主張是共有財產,則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證明。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但在夫妻財產共有原則下,如果房產是婚後所購置,且夫妻雙方對產權分割沒有其他書面約定的話,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原則上就屬於夫妻共有。
(3)夫妻貸款不動產證共有情況擴展閱讀: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登記為單獨所有,還是共有,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具體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不動產權屬證書-網路
㈣ 2018買樓辦不動產證,什麼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4)夫妻貸款不動產證共有情況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㈤ 房子是婚後購買的,銀行貸款,夫妻共同還貸,但產權證名字是男方的,最擔心的是共有情況一欄寫著單獨所有
當然不是,新婚姻法都明確表示了,快去交點稅加個名字,不然完了
㈥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況可以填寫「單獨所有」嗎
夫妻共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共有情況不可以填寫「單獨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法律規定婚後購房且你們共同承擔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上是一個人名還是兩個人名都沒有關系,日期以結婚證上的日期與房產證上的日期對比為准。
(6)夫妻貸款不動產證共有情況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㈦ 夫妻共同貸款(未還清)的共有房產如何過戶給其
可以夫妻倆協議好住房歸誰,貸款誰還,另一方得到什麼補償,雙方認可後,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最好做個公證,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後扯皮。
然後,在住房貸款還清之後,無抵押,辦理完畢購房合同標注名義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的預定,兩人到房管,。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重辦這一方名義房產證,
辦理析產,只要200手續費,無稅費繳納。
㈧ 婚後貸款買房,不動產證上共有情況一欄只寫全部是什麼意思
菁英地產,竭誠為你服務😘
如果產證上沒有其他人,你就是全部產權人,希望對你有幫助,感謝採納🍭
㈨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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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房產證 共有情況 單獨所有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單獨所有指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人一人所有。這種解釋,張印富律師認為符合社會大眾對「單獨所有」的通常理解。
《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這在法律上意味著登記人單獨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與他人無關。如果他人提出異議,主張是共有財產,則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