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上寫明的夫妻雙方所佔比例 這個比例可以修改么
可以到房屋產易中心申請變更,但需協商一致。
貸款條件:
1。在貸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18歲-60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必須是沒有在銀行留下什麼不良記錄
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以上條件符合即可申請貸款。
2. 夫妻一起買房,產證上能註明產權比例嗎是不是要在買房合同上就註明如果是貸款買房,還能註明比例嗎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有買受人一欄,還有共同買受人一欄,如果寫了比例,那就是按比例劃分,如果沒有寫比例,那就是默認一人一半。貸款買房的話,是夫妻雙方都有義務還款的,都要去銀行簽字,這個不影響你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註明產權比例。
3. 房產證上變更夫妻雙方所佔比例需要多少錢呀
夫妻雙方的變更是不要錢的;
重新制證的工本費而已。
4. 夫妻雙方共有按揭房產,兩本房產證,我是主貸款人,現在要離婚,銀行按揭房產怎麼變更成我一個人名下
先把尾款結清,然後去公證處開公證證明,證明你們是合法的離婚財產分割,開好證明後就可以去房產中心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了。
5. 房產證產權比例變更,怎麼辦理
房產證產權比例變更辦理:
一、如果是夫妻之間的產權比例,可以直接上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財產約定。不需要交稅,也不需要其它手續就可以辦理,費用80元左右,加一本10元。
二、如果不是夫妻之間。則需要辦買賣或者贈與產權手續。
1、辦贈與先公證,後交稅,然後辦理登記,費用:個人所得稅=房款*所變更的份額*20%。
2、辦買賣,先到房管局辦網簽,然後地稅交稅,最後辦理登記,費用:契稅1%、個人所得稅3%、營業稅5.5%(如果未滿2年的話)。另外80元登記費,工本費10元。
(5)夫妻更換貸款房產證比例擴展閱讀:
房產證產權比例分配
1、產權證上有明確的產權份額。如在申辦時沒有註明,產權部門就會按產權登記人數,平均分配份額。如想從新明確比例,辦理房屋析產登記就可以了,只收登記費。
2、房產證寫兩人名字,沒註明各自份額的,屬共同共有,就是雙方共同擁有該套房屋的權利,兩個共有人的權利是相等的。如果要分比例,原則上是自行約定。如果判決離婚,法院才按各自提供的依據裁定比例。
3、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購房,離婚時已經領取產權證,並且沒有按揭貸款或者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房產,對這類房產的分割比較簡單,平均分割,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願意或應當接受該房產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價格給對方。
4、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購房,已經取得產權證,但是尚有部分貸款尚未還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現在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給對方,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償還。
6. 貸款未還清,可以更改房產證上的份額比例嗎
不可以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了,變更份額需要銀行同意才可以,一般銀行認為麻煩不同意更換備案合同。
7. 怎樣變更房產證上各產權人擁有的比例
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是夫妻之間的產權比例,可以直接上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夫妻財產約定。不需要交稅,也不需要其它手續就可以辦理,費用大概80元,加一本10元。
2、如果不是夫妻之間。則需要辦買賣或者贈與產權手續。辦贈與先公證,後交稅,然後辦理登記。
費用:個人所得稅=房款*所變更的份額*20%。辦買賣,先到房管局辦網簽,然後地稅交稅,最後辦理登記,費用:契稅1%、個人所得稅3%、營業稅5.5%(如果未滿2年的話)。另外80元登記費,工本費10元。
(7)夫妻更換貸款房產證比例擴展閱讀:
夫妻財產約定的要求:
(一)約定的主體。約定的主體是夫妻,也就是說,夫妻之外的人無權對夫妻的財產進行約定,重婚或非法同居雙方不能成為其主體。
在實踐中,常出現重婚或非法同居雙方對財產有約定,有的還經合法婚姻的另一方同意,甚至出現夫與「妻妾」共同對財產進行約定的情形,這些情形由於其約定的主體不合法,因此,不能適用夫妻約定財產制度。
從約定的主體為夫妻來講,應當是婚姻關系成立之時或者是婚姻關系成立之後,但是如果雙方在婚姻登記之前進行了約定是否可以呢﹖法律沒有作出否定性的回答,筆者認為,只要不違反法律之規定,是可以的,有效的,但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時間應為結婚之後。
(二)約定的內容。對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有的國家採取限制主義的立法模式。我國規定的是排斥性的夫妻財產契約,即法律不限制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內容,夫妻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自由地約定。
可供雙方約定的財產范圍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也包括「婚前財產」;既可對全部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約定的形式也不受限制,可以約定財產為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者是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並存。這些均由夫妻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夫妻對財產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要根據該財產的屬性來確認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夫妻個人財產。所謂「約定不明確」是指夫妻雙方因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或文字表述上錯誤,導致對財產歸屬的約定相互矛盾的情況。
(三)約定的形式。在《婚姻法》修改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對夫妻財產的歸屬可以以書面的方式或者是口頭的方式加以約定,但有效成立的口頭約定需要雙方的認可,如果發生爭議,則該口頭約定不成立。
口頭約定的方式不能適用復雜的夫妻財產關系,而且也不確定,當事人難以舉證,很難設想在離婚時,或者是在確定財產權屬時,一方會承認對己不利的口頭財產約定。所以修改後的《婚姻法》要求,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採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沒有必要公證的問題,這次修改後的《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表明夫妻雙方對約定可以進行公證,也可以不進行公證。如果進行了公證,變更時也應進行公證。夫妻雙方沒有公證的財產約定,只要不違反有關法律的強制性的規定,就應為有效約定。
(四)約定的效力。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一經約定,夫妻雙方必須遵守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根據其約定的內容來確定夫妻財產的所有權。
對約定財產享有所有權的一方,可以自由處分歸其所有的財產,而對方要尊重該方對財產的所有權,不能擅自處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這里所講具有約束力必須是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即有效的約定,否則沒有約束力。
夫妻約定財產的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必須符合《民法通則》對有效民事行為必須具備條件的規定,即夫妻對財產的有效約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約定財產時,夫妻雙方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夫妻雙方均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精神病人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所簽訂的書面約定,是無效約定;
二是必須雙方自願,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無效;
三是約定內容符合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否則,約定無效。
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利用約定來逃避債務的。四是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19條明確規定「約定應為採用書面形式……」,據此書面形式是夫妻約定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8. 貸款未還清,可以更改房產證上的份額比例嗎
你想說的是,什麼的份額比例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房產證不可能作為任何的作證做其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