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必須用結婚證么,離婚後,貸款還需要一起還么,房屋算誰的
協議離婚的話,根據協議房子歸誰誰來繼續還貸,同時把在婚姻存續期內另一方還貸金額原數奉還。
如果是法院判決書,那麼就由判決書所說的執行。
一般的,都離婚了,怎麼可能還一起還貸,估計都不想再見到對方了吧。
㈡ 領完結婚證,買房子,男方出錢付的首付,但是貸款是夫妻雙方一起還,房產證不寫女方名字,房子歸誰所有
《婚姻法》明文規定,以婚姻登記之日起為准,夫妻雙方的除法律認定單方所有的財產之外,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據提問者所述情況,我們認為婚後購房首付應為男方贈予女方共有權,婚後債務為夫婦雙方以共有財產共同償還。如離婚財產分割時與《房產證》及《商品房購銷合同》只有男方一人姓名無關。均應平等分割。
㈢ 我是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我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是單獨所有。請問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與房產證上名字無關,不管你的房子是什麼時間賣的,如果沒辦結婚證買的房子就是婚前個人房產,如果是辦了結婚證之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買房子用結婚證貸款就是夫妻共有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對夫妻一方財產的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㈣ 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買的,共同還貸款但房證寫的是男方單獨所有,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只要辦理產權證的日期在結婚證的日期之後,就是雙方共同的財產。
㈤ 新婚姻法中,如果是婚後貸款買房,是用的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去貸款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說的錢是男方出的,還是說首付是男方家出的,男方出的和男方家出的請你說清楚一點,因為兩者的結果完全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僅僅只是修改了以往對於父母對子女購買不動產屬於對自己子女一人的贈與的條款。其他的還是沒變呀。
如果是男方出的,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付首付,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所用的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呀,等於說夫妻共同財產游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
至於貸款是男方家幫忙還的,如果男方家長有證據證明是他們還的,對於按揭的這一部分的錢,按照解釋三,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女方不可要求分割。但是前提是他們必須有證據能證明錢是他們給的。
如果首付是男方家出的,那麼恨遺憾,女方沒有權利。
㈥ 領了結婚證以後 以老公的名義貸款買房子 是老公的父母付的首付 那麼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樓上瞎說。
老公的父母付的首付的那部分不算的,因為他們有付款憑證。
其餘部分,還要看房產證上署名,如果不能舉證一方單獨還款,那就算共同的。
鄙視樓上的,胡說八道 - 法律是很嚴謹的,有很多細則和情況要分析。
㈦ 我買房子是按揭的,首付款全部是我個人出的,然後談了個女朋友,領了結婚證,房子貸款是夫妻名義貸的
房子是按揭的,首付是你個人支付的,這房子在這時間段里可視作你的婚前財產,後來你與他人結婚每月的房貸按由二人工資共同承擔支付。後來離婚,此房產如何分割,根據杭州法院所判的類似案例,你首付,你可多得,,其餘共同支付部分,經房子升值的評估,按比例分配
㈧ 婚後買房貸款申請個人還是共同
領了結婚證的夫妻,如果要買房子,得夫妻共同申請嗎?哪些環節需要夫妻雙方到場?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怎麼加上配偶的名字?如果是沒有領證但是打算領證的准夫妻,想共同買房怎麼弄?
根據《物權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共有不動產辦理登記時,應當由夫妻共同申請。
1、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則必須兩個人都來。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提前約定好份額,准夫妻可辦理按份共有。
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還沒有領結婚證的准夫妻,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了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房子有過贈與行為,將來這個房子賣掉,是要收取20%的個人所得稅的。
4、已辦理權屬證書的,如何增加配偶的名字?
如果該房產為一方婚前取得或者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並已經領取了權屬證書的,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明、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測繪資料、結婚證明材料及夫妻共有房產約定書,共同到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申請並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將配偶的名字增加在權屬證書上。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該房地產已辦理抵押登記的,須由抵押權人出具並提交抵押人同意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的函。
5、夫妻之間關於房屋登記產生糾紛怎樣處理?
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6、離婚後如何辦理析產登記?
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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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買房子貸款,登記結婚後的話是算倆人共同財產嗎還貸是需要倆人都有銀行卡流水,一起還貸還是一個人的銀
婚後貸款購房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已經購房,婚後還貸款,並不算雙方共同財產,而是算婚前購房者的名下。但婚後部分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還款無需雙方都有流水,如果都有更好。
可以一起還款,也可以共同還款。這並不影響婚後部分的財產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