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夫妻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⑵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據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對於有房貸的房子,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不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那麼,無論雙方是如何約定,那麼均是有效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麼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1.如果該房產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決該房屋由房屋登記一方所有,剩餘貸款亦由其獨自償還,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不動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補償。
2.如果該房屋系雙方婚後購買,現貸款尚未還完,那麼法院一般會根據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貸款由其獨自償還,並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價款,或者由雙方對房屋按份共有。
溫馨提示:另外,如果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法院一般不會對房屋進行處理,雙方可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另行提起訴訟。總而言之,有房貸的房子怎麼分具體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建議您可以向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