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裡面有個名詞叫「代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代償法律術語叫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履行合同義務的人或接受義務履行的人不是合同當事人,而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約定,第三人就可以成為合同履行的主體。
代償合同的特點如下:
1.不發生債務轉移。雖然合同雙方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但並不表示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了改變,債務不因此而轉移給第三人;
2.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特別要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3.在這類合同中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當事人;
4.第三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的債務雖然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在出現違約情況時,債務人並不因第三人的存在而免除違反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個人代償貸款債權是什麼擴展閱讀:
代償合同,也叫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是指經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義務,第三人沒有因為履行債務而成為當事人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徵在於:
(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第三人並沒有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如果第三人沒有履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2)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至於第三人是否履行,應由債務人和第三人進行協商。
(3)第三人代為履行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4)合同債務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即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除外。
② 什麼是貸款類債權
債權的意思就是債權人一方有要求債務人一方償還債務的權利。債權的來源可以是貸款形成、債券、信託、擔保等,由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就是貸款類債權。
③ 代償後代償人與原債務人是否形成債權關系
只要有原債務人跟代償還人之間有簽約就算形成了債權關系,要是沒簽約,就只能看前債務人的道德修養了
④ 個人徵信里顯示擔保人代償是什麼意思
1,指因保證人(如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代替債務人償還形成的債務信息,擔保代償是指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擔保人代償後取得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取得對相應反擔保抵質押物的處置權。這也稱之為代償賠付。
(4)個人代償貸款債權是什麼擴展閱讀
擔保代償一般分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確認貸款銀行索賠的有效性;
第二步是實施擔保代償。
確認貸款人索賠的有效性
確認索賠的有效性是實施擔保賠付的前提,其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重新審核各項合同的有效性,核實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為追償工作打好基礎。二是避免因快速簡捷的賠付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即銀行工作人員喪失向借款人催民欠款的積極性。
實施擔保代償
擔保代償的實施通常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一次性賠付,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利。
擔保機構代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法律訴訟程序全部結束後再進行擔保代償,揚擔保物權的實現。
貸款人通過當先程序,首先執行借款人資產彌補貸款損失,對仍未收回的貸款部分,由擔保機構代位清償。由於法律訴訟、執行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這種賠付方式容易影響貸款人現金流,引發貸款人與擔保機構的糾紛,降低擔保機構對貸款人的吸引力。
⑤ 代償債務怎麼處理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
(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
(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2、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6、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1)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②追索勞動報酬的;
③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2)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②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③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④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⑤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⑥ 網銀中的個人債權是什麼意思
別人欠你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