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產證二次抵押貸款能貸多少
房產二次抵押貸款是利用房產的余值貸款,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的貸款額度,有一個計算公式,為:房產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余額。所以,想要了解貸款額度,必須先來說說這個公式里的房產價值、抵押率和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房產價值是取房產購買價格與評估價值的低值。打個比方說,借款人所購房產的價格為60萬元,但是現在房價下跌,評估價值為50萬元,那麼就以50萬元作為房產價值進行計算。
再來說抵押率。以普通住房二次抵押貸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房產價值的70%;以商業用房二次抵押貸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過房產價值的50%。貸款機構會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確定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的抵押率。
原貸款的本金余額。舉個例子來說,比如借款人購房時,按揭貸款額度為35萬元,但是現在已經還了10萬元了,那剩下的25萬元就是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我們假設一套二次抵押貸款的房產,房產價值為50萬元,抵押率為60%,原貸款的本金余額為25萬元,那麼貸款額度為:50*60%-25=5(萬元)。
此外,不同的人申請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獲得的貸款利率也不同,這要依照申請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的人的信譽狀況等來決定。
『貳』 房產證二次抵押貸款給個人有沒有風險
這要看您承擔的是
連帶擔保責任還是一般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如果您朋友未能完成還款,銀行有權利在房產和作為擔保人的您之間任意選擇由誰來承擔擔保責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進行還款,也可以對房屋使用權益。
但是一般擔保責任的話,就只能先執行您朋友的房子了,執行完畢後,才能對剩下不足的部分(這是最壞的情況)要求您執行。
第三個問題的答案:
只要您朋友擁有抵押房屋的所有權,並且評估價值大於總的抵押額的話,是可以抵押貸款的(各個行的抵押率及評估是不一樣的),不能一概而論。
希望能幫到你。並成為您的滿意答案。
『叄』 房產證二次抵押貸款可以嗎
房產證可以用來二次抵押貸款,但是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抵押在銀行的房產為本人或本人公司所有;
2、能在銀行確認可循環使用,並且可以重新放出等額的貸款出來;
3、在過去一年內,供還銀行的款需要正常,並且沒有逾期,徵信條件保持良好的狀態。
(3)房產證二次個人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所需證件:
主要依據各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僅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根據用款時間以及各區縣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領取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
二次抵押房產要求:
各銀行對抵押房產的規定不盡相同,對房產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區域會有相應的要求,比如對95年以前的房產,或一些遠郊區縣的房產限制較多,貸款成數較少。但對房產沒有關於房齡、地域方面的限制,幾乎能做抵押登記的房產,都可以根據當時市場同類出售房產的價格做出比較合理的評估,這樣貸款人可以獲得相對銀行高的貸款成數。
『肆』 房產可以二次抵押嗎
即房子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並仍在還款中,再次做抵押貸款叫二次抵押貸款。
(4)房產證二次個人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房屋二次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貸款幣種:
二次抵押的貸款幣種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原則上與原房屋抵押貸款的幣種一致。申請外幣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具有外匯還款來源。
貸款限額:
1、貸款額度=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的本金余額。
2、房屋價值以房屋的原購買價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相比較,取兩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70%;以商業用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最高不超過50%。
貸款期限:
二次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來確定,用於個人消費類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用於個人經營類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並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第一次抵押貸款的到期日。
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商業貸款利率。外幣貸款執行中國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外匯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按原合同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利率。
抵押權
《物權法》第l95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196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98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