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抵押,其中一方能共同抵押嗎
不能單獨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你這種情況,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㈡ 夫妻共同房產證單方可以拿去抵押貸款嗎
您好!根據目前的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房產財產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簽字後,方可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單方面是不能辦理的,謝謝。若有貸款方面事宜,歡迎咨詢
㈢ 夫妻共同的房產,有一方的名字,有名字的一方私自做房產抵押貸款,抵押合同有效嗎
有效,因為法院都是按章辦事的,只要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他帶上自己的有效的身份證就能做房產抵押了。
㈣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面拿去銀行做抵押可以嗎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你的配偶同意才可抵押。
㈤ 夫妻共有財產抵押 例如房產 在做抵押時 只有單方簽字的文件 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你的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㈥ 夫妻一方簽字辦理了抵押貸款是否有效
需要夫妻都到場的,在
認購書
上寫夫妻雙方名字就以為產證上會有兩個人的名字,這樣下來一切手續都必須一致,否則無法辦理,
購房合同
這一塊或許代簽倒是可以,銀行那邊肯定不行!
㈦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抵押有效嗎
不能單獨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或親筆簽字,雖然這條司法解釋還規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抵押有效」,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四個問題無法解決:
一是許多其他共同共有人都是在法院訴訟階段才知道。
二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提出異議,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是口頭提出異議,還是書面提出異議,是向共同共有人提出,還是向抵押權人提出。
三是其他共有人提出異議的舉證責任問題,是否提出了異議,其舉證責任是共同共有人,還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或者是抵押權人。四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是一年還是二年。這些問題就要看當事人的舉證是否能夠完全證明自己的主張了。
(7)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簽字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必須有另一方書面委託,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財產處分權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其共有財產享有共同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
這里牽涉到一個問題,共同共有人是否可以代表其他共有人處分財產呢?我國法律不承認依法發生的共同共有關系中部分共有人的代表權,但對依據共有之間協議,約定某些共有人享有代表權,則未作明文禁止應承認該約定的權力。
由此可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解釋,共同共有人無法定代表權,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託,才有代表權。否則,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對外設定抵押,一般為無效。
㈧ 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用於抵押貸款需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這裡面有幾個假設是不成立的。
沒有用房產證的情況下,房產是不能抵押的。
房產證上的所有人都需要在抵押同意書上簽字。
手續不齊全,銀行不會這么容易把款貸給你的。
回答你的原始問題,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在用於抵押貸款的時候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而且需要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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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夫妻房產抵押貸款,只有一方簽字,應該怎麼辦有沒有提前預防的措施
首先,你這個根本談不上抵押貸款。
因為,只是一張房產證放在你這里而已。他們可以掛失重新辦啊,根本沒有約束力!
如果你們簽了借款合同,那麼你可以去法院告對方,然後申請凍結屬於對方的財產。
他們離婚了,屬於他那部分的財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女方的則不可以。
你找專業人士看下你的合同有沒有問題,有問題從新叫對方簽正規合同。
盡量能要要回來,要不回來,要及時叫法院凍結對方固定資產,然後申請強制執行。
㈩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不同意做抵押貸款怎麼辦
不同意的話是不行滴,其中一方可以先起訴離婚,並附帶進行財產分割,分割完後的財產隨便你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