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發布信息
建金[2008]22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各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2008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8]372號),現就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調整為1.7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3.51%調整為3.33%,五年期以上從4.05%調整為3.87%。
三、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貸前審查,加強貸後管理,切實控制貸款風險。
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立即將本通知轉發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各地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
附表: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B. 利好再襲來!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新調整
新的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再度做出調整,購買新建住房或房齡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單人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60萬元,雙人提高到80萬元;放寬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范圍……
從今天,也就是4月11日起,職工家庭貸款購房將獲更多政策支持。該政策據悉已經在哈爾濱等城市推廣。
據悉,新政策對借款人應按照規定連續匯繳6個月公積金方可申請貸款的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規定,按月、連續、足額匯繳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以下兩種情況,視為連續匯繳: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借款人因調轉單位造成個人公積金漏繳,但已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補繳。
調整組合貸款有關規定。當公積金個人貸款可貸額度無法滿足借款人需求時,借款人可以選擇組合貸款方式,即向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委託銀行繼續申請商業貸款,申請商業貸款時,應按照受委託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補充完善貸款期限以及延長貸款年齡規定。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為1~30年,且貸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建戶且連續繳存公積金(不考慮借款人申請貸款前,是否曾辦理過公積金提取業務)5年(含)以上、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借款人年齡可推遲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計算,但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放寬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范圍。已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以及同一戶口的父母、子女均可提取個人賬戶的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但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金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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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調整問答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為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嚴格按照國家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堅持體現差別化信貸政策;
支持購買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強化信貸風險管控,以體現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實現政策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本次調整內容均符合當前總體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和防範控制風險的方向,同時兼顧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連續性和漸進性。
本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本市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以往主要是審核申請貸款家庭名下住房情況,即使繳存職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在還清後仍可再次申請。本次調整為同時審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況和公積金貸款記錄。
對於購買首套住房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不作任何調整;
對已使用過1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即使名下無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對已經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不再向其發放第三次公積金貸款。
這將有利於體現公積金貸款的差別化和公平性,同時也體現公積金重點支持的對象。
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貸款政策是根據本次房地產調控要求所作的相應調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為支持住房消費,本市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文件要求,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均參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在目前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對其首付款比例,公積金貸款利率和最高貸款限額都進行相應調整,以更好地體現與首套首次購房家庭的差別化管理。
調整借款人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數比例是根據《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中「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進行調整的。
本市目前計算公積金借款人還款能力為月還款本金不超過工資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還款額占工資收入的70%左右,超過了50%-60%的上限控制標准。
本次從50%調整為40%後,能夠真實反映借款人的償債能力,月還本付息額控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以降低公積金貸款違約風險產生。
嚴格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是根據《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中「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進一步明確認定口徑。
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繳存余額倍數,通常綜合考慮貸款風險杠桿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續原則。全國其他城市都不高於25倍,普遍在10-20倍間,本市兼顧了政策連續性和漸進性等因素,從40倍適當下調至30倍(補充公積金從20倍下調10倍)。
本次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措施執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考慮到將政策調整對新申請貸款家庭的影響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調整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界。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之後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新政策,網簽時間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請公積金貸款執行原政策不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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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的市管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9.13公積金新政解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公積金貸款出台實施新政。
新政自本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經網簽的則按原規定執行。
1、「認貸」指全國范圍內
第一條解讀的是公積金貸款的「認房又認貸」。
17年「317」新政中,商貸已經實施了「認房又認貸」,公積金貸款目前則只是「認房」,即不看貸款記錄,只要是名下無房,即可按照首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這次新政中,公積金貸款也實施了「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購房家庭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貸、公積金貸)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具體的適用貸款政策,有一個很清晰的表格,大家可以對照一下,屬於哪種情況。
解釋一下,「認貸」指的是在人行徵信系統中全國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也就是說,如果是在外地的購房貸款記錄,也會被認定為有貸款記錄的。
2、公積金貸首付看齊商貸
「認房又認貸」主要影響的是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這一次,公積金貸款同時也調整了首付比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購買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這樣調整過後,公積金貸款和商貸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一樣實施差別化的首付政策,對於共有產權這樣的政策性住房,仍然給予30%較低的首付比例。
可能會有人問,那麼組合貸的首付比例是否會因此提高了?
是這樣的,原本組合貸也是就高原則,即商貸那邊的首付比例比公積金貸款高的話,那麼就按照商貸來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積金貸和商貸的首付比例看齊後,首付比例都一樣,沒有就高原則了,首付比例和原來的一樣。
3、每繳存一年公積金可貸10萬元
實施差別化貸款政策,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根據新政,今後公積金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
也就是說,一名公積金繳存職工,當他剛開始工作、繳存第一年公積金的時候,只能貸款10萬元。然後每年增加10萬元。當他繳存到12年時,才能貸款到公積金貸的最高額度120萬元。
注意!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也就是說,當您繳存到1年零1個月的時候,認定的是您繳存了2年,可以貸款20萬元。
還有人會問,如果是夫妻,兩個人各自繳存了6年,是不是可以一起貸到120萬元?
答案是不行的。按照新政,如果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也就是說,丈夫是7年,妻子是5年,那麼也只能貸70萬元。
另外,目前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是與繳存額相關的。新政實施後,原先的計算標准還有效么?
答案是依然有效的。也就是說,要同時滿足原來的標准和這次的年限標准,才能獲得貸款額度。
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落實國家「租購並舉」的政策,不鼓勵年輕人剛工作就購買住房,有了一定積累後再買房。
另外,此次公積金貸款還下調了二套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4、東、西城戶籍買郊區房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
下面這條政策,東、西城的家庭會非常關注。此次公積金貸款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實行差別化貸款額度。
比如一個家庭,丈夫和妻子的戶口都在東城區或西城區的,如果購買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區(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也就是說,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貸款120萬元的,就可以貸到140萬元。如果原本最高可以貸款70萬元的,最終就可以貸到90萬元。
而如果夫妻一方是東城區或西城區戶口,另一方是朝、海、豐、石這4個區戶口的,那麼購買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
但家庭上浮後的最終貸款額度還要符合按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60%的標准確定的貸款金額。
5、貸款期限最長不超65歲
此次公積金貸款還調整了貸款年限。
原先對於2017年3月18日(含)網簽後的貸款,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是截止到70周歲,同時不超過25年。也就是說,如果是45歲的人貸款,可以貸25年。
這次調整後,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計算到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貸款期限以夫妻雙方中較長的一方計算。
據統計,目前公積金貸款的主力家庭為80後和90後,70後的較少,60後的更是比較少見,所以貸款年限的調整對購房家庭影響不大。
同時,此次公積金貸款還調整了月還款額。
此前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其他的錢都可以用來還貸。這並不科學,因為這些家庭還要有日常的支出。
因此新政規定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月收入60%的標准,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按調整後的標准,則更能夠真實反映借款申請人的償債能力,減少借款申請人的還貸壓力。
6、申請貸款不用交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最後幾條新政,是方便大家的便民舉措。這次公積金貸款進一步簡化了貸款申請材料
首先是需提交的借款申請材料簡化了。
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時,只需要留存購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復印件)、《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原件。其餘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貸款申請資料經核驗後,留存電子影像檔案。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的復印件了。
而且審核通過後,借款申請人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借款合同,也由原來的四份減少到三份,分別由借款申請人、受託辦理貸款的銀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另外,借款人在辦理還款類業務及變更扣款賬戶時,可根據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屬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及郊區管理部就近辦理。
原籍地購房才可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天還發布了《關於落實放管服、》。此次按照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的要求,住房公積金推出了單位登記開戶、單位信息變更、
而且,繳存單位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自行在管理中心下屬的18個管理部及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網點選擇一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類業務。也就是說,不是西城的單位也可以在西城管理部辦,不再固定網點辦理。
該通知也是從下周一起執行。
這次的《通知》中也對公積金的提取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首先,此次規范了購房提取。
此次新政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購買位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或購買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記載的縣、市或戶籍所在地的省會城市內的住房,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有購房提取記錄的,不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
也就是說,比如某人是山西省大同市人,只能是在大同市和山西省會太原市購買住房,才可以在北京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而如果他已經在北京購買住房提取了公積金,那麼就都不可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了。
另外,原先公積金政策中,對於出現了癌症等大病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但近年來公積金中心也發現很多偽造醫院診斷證明等騙提公積金的行為。而且大病與住房消費無關。因此此次原則上取消了重大疾病提取公積金。
其次,此次新政方便了進城務工人員的銷戶提取。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戶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戶籍人員的提取規定辦理。如戶籍是外地的,因工作變動前往外省市,已在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未在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就可以辦理銷戶將公積金一次性提取出來了。
最後,大家都知道公積金是可以辦理約定提取的,最短的是一個月,屆時公積金自動會提取到個人賬戶中。
此次新政規定,繳存人申請辦理約定提取的,首次提取完成後,約定提取時間間隔調整為三個月、半年或一年。也就是說,約定提取將不再有按月提取了。
新政規定,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管理中心立即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責令其全額退還違規提取的金額,將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同時將不良信息依法依規抄送市工商局、市經信委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異地,違規提取的不良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E. 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2017年住房公積金在政策上有以下變化:
在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業務方面:
將購房提取從付首付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三年之內均可提取,調整為從付首付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之內可提取;
取消購房提取中每平米1000元的裝修費;
取消無房戶租房提取中首次提取可提取5年租房費用的規定,同時年最高提取額由2.4萬元降低至1.8萬元;
還貸提取額由貸款額加已還利息調整為已還貸款本息;為確定商業貸款職工已還本息額度,在償還商業貸款提取手續中增加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一項。
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面:
取消已全部付清房款的購房貸款;
取消裝修貸款;
最高貸款額由10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調整二手房貸款政策:
二手房貸款由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三年之內調整為一年之內辦理;
二手房最長貸款年限由30年調整為2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65歲;
按二手房建成時間確定最高貸款額度:所購房屋建成時間在10年(含10年)以內,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所購房屋建成時間在11~20年(含20年)以內,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批準的個人住房貸款,按原政策執行。
F. 一張圖看懂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
11月28日,為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對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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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職工)、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重點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