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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貸款政策

發布時間:2021-10-23 00:16:13

⑴ 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及注意

第一,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須兩個人都來,這是第一點要注意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要帶齊證件
夫妻雙方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第三,提前約定好份額
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如果說是准夫妻,還沒有領結婚證,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因為還沒有領結婚證。那麼,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另外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也是要注意一下的。
如果是由於之前不了解政策,將共有的房子登記在了一方名下,這也是可以增加共有人的。增加共有人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一個贈予公證,由單獨擁有的一方贈出一部分份額來,然後辦理手續就可以了。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買房。這里所說的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

⑵ 一對夫妻可以同時按揭幾套房

可以購買很多套房,但是貸款的金額和利率是不一樣的,房子的數量越多,貸款的數額越少,而且利率會越高,非常的不劃算

⑶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需要哪些手續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和戶口;
(2)借款人結婚證;
(3)借款人收入證明;
(4)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辦理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如果是夫妻雙方向銀行申請房貸,那麼在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需要到場,因為銀行需要對借款人夫妻雙方的個人資質進行考察,加上辦理相關手續需要二人的簽字。
(2)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夫妻雙方需要到場簽字確認,如果實在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且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會要求借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是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

夫妻貸款有哪些條件

我想知道常州的公積金貸款政策是不是交納滿半年,每個城市不一樣,比如蘇州以前是半年現在是一年?

⑸ 夫妻能各自貸款么

你是哪裡的?
北京的話,個別銀行二套和一套是沒有區別的。利率成數都一樣的。
夫妻雙方貸款,銀行要審核雙方資信。(只要結婚就算雙方貸款)

⑹ 新婚姻法房貸都有哪些政策

對婚姻法解釋第10條的解讀: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條文表述,適用本條文處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一、簽訂買賣合同的時間

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時間必須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簽訂該不動產買賣合同。若簽訂合同的主體為兩人或者在婚後購買均應視為雙方共同購買了房屋,則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二、首付款的支付

一方須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為一方個人財產。若首付款為雙方財產或另一方財產,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時間在婚後則應為夫妻雙方對房屋進行了出資,故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資(無論出資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形可以比照該條文精神進行處理。

三、貸款的辦理

貸款必須在婚前以合同簽訂方個人名義辦理。基於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首付款出資,另一部分為貸款部分出資,若貸款人為兩人或在婚後辦理,則視為另一方已經對房屋進行了出資亦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另外,一方未從銀行貸款而是向親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適用該規定。
四、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

夫妻雙方須在婚後用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對於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一般從兩個方面進行把握: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貨幣是種類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償還銀行貸款的時間是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就應認定為通過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償還;但如果夫妻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對於貸款償還方式另有約定的,主張共同償還的一方進行舉證,否則則視為一方財產償還,而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五、需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是登記在簽訂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來看,不動產物權采登記公示原則。雖然產證有可能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之前辦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後辦理的,但是房屋的產證的辦理是基於所有權人的合同權利以及因出資所獲得的對價請求權,而合同行為和出資行為都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行為,因此不能以該產證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就簡單地認為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該房屋直接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故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六、補充說明

對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較主流的觀點認為指的是房屋購買價與當前不動產價值之間的差價,並且在實踐中通常包含了裝修的價值。絕大對數法院亦按照上述標准予以處理。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一書中解釋本條立法的初衷時曾提到,主要是為了補償另一方因婚姻關系存續而錯過了最佳的購買時機。然而,如果一方購買房屋十年後結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的一年內一次性歸還房貸,然後雙方離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張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張分割。

來源找法網:網頁鏈接


以上就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體規定說明,參考法律依據,熟悉具體的規定。有了法律依據,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雙方各盡職責和義務,可以維護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維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還貸過程中的利益沖突發生,共同創造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

⑺ 夫妻貸款買房需知

隨著房價的逐年攀升,為了分攤買房壓力,現在很多情侶和夫妻都會選擇共同買房償還房款。但通過這種方式買房與個人買房存在著不同之處,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掌握好這幾點的話,可以提高貸款額度,還可以充分利用好公積金省去不少貸款利息。

夫妻購房准備要雙份

房產是大宗交易,雙方共同買房更要注意溝通,因溝通不當最後買房時鬧得不歡而散的情侶比比皆是。但買房子是奔著過一輩子的去的,總不好因為房子而耽誤了過一輩子。另外,既然是夫妻雙方共同買房,需要的證件就比單個人買房需要的更多,涉及到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等。如果不是本地居民,在不能提供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情況下是不能享受相關優惠的,只能按照非本地居民政策對待。所以買房前要根據各人情況取好經。

夫妻買房交易流程需謹慎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之後的貸款更是給不少初次買房的夫妻除了難題:如何確定主貸人?

到了這個問題上有些網友就存在疑問了,究竟主次貸人對貸款辦理有哪些影響呢?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 「貸款人」,即主貸人。主貸人的確定關系著貸款額度、利率、年限等方面,建議在簽訂合同時,選徵信記錄較好、收入較高較穩定、年齡偏低且為本地戶籍的一方。

夫妻買房需知悉風險

說到風險爭論最多的就是產權的歸屬問題,如果是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買房,共同還貸,無論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都會視為產權共有,一旦婚姻生變,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對產權和債務進行分割。而對於現在認房又認貸的城市來說,婚後貸款買房雙方名下都會存在貸款記錄,這方面的影響大家也要提前知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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