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對象 > 婚後夫妻女方替她家貸款

婚後夫妻女方替她家貸款

發布時間:2021-10-23 01:18:06

Ⅰ 結婚後貸款買車如果一方還不上貸款另一方是否替他還貸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夫妻共同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即雙方共同從事工業、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等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共同經營即包括了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債權人也不因為債務人之間的離婚協議就喪失了要求一方償還借款的權利。
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所咨詢

Ⅱ 女方婚後是應該幫丈夫還貸款,還是應該存錢買房

夫妻雙方一般都是由於相愛,想和對方白頭到老才結婚的。按理來說婚後生活要想幸福美滿,大家彼此要相互體諒、相互支持,不分你我,這樣才能長久。兩個人如果互生二心,你猜疑我,我算計你,那就跟社會上沒什麼區別了,失去了家的意義。至於你應該怎麼做,那就看你自己心裡怎麼想的了。你們倆結婚多長時間了?夫妻感情怎麼樣?不知道女方的丈夫貸款是用來干什麼了呢?要是用來幹事業,用在干正事的事情上,妻子是可以支持的,畢竟大家都為了這個家以後能更好的生活,這樣還可以增進夫妻間的情感,使丈夫體貼到妻子對他是真的交心了。女方掙到錢以後怎麼用,也可以夫妻間商量一下,如果丈夫不用妻子幫助還貸款,那麼妻子也可以存起來買房,反正都是為了大家的利益。兩個人結婚以後,所掙的工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夫妻雙方有商有量,這樣才會越過越好。

Ⅲ 為何婚後幫還貸款,離婚後男方不願意把女方幫他還貸款的錢還給女方

幫忙還貸款有流水或者證據嗎?
協商不成,就找律師或者法院了。他應該歸還你的。
不知道你們離婚時候怎麼談的,還有就是你們離婚多長時間了。
具體問問律師吧。

Ⅳ 結婚後女方要求男方幫他們還房貸合理么

合理啊,在一起生活,肯定是你的錢就是我的,我的錢也是你的,共用的,一起努力的,如果分得很清楚,都不互相幫助,有困難互相推卸責任,家裡的責任也不承擔,結婚就為了生孩子養孩子,那其實也沒什麼意義。

Ⅳ 結婚後女方為男方貸款開店,離婚後需要女方還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5)婚後夫妻女方替她家貸款擴展閱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Ⅵ 女方在婚前父母用商貸買了套房子,寫著女兒的名字,本身這個貸款是由女兒在還,但是婚後由女方父母還貸款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表示這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這個房子就是女方的,屬於婚前財產,男方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女方父母表示這是送給夫妻雙方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Ⅶ 女方婚前有跟銀行貸款30萬,婚後夫妻想買房會不會影響銀行貸款

不是有影響,是很有可能銀行不會再貸給你了,銀行貸款是要看償還能力的,包括一家三代的收入情況和支出,你有貸在身,再貸可能性不大,既使你信譽高也沒什麼用,必須還完再貸。

Ⅷ 婚後按揭買房,貸款由女方還,假如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要離婚,夫妻各享有房產一半的產權。

Ⅸ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Ⅹ 如果男方婚前買房不加女方名字,女方婚後幫他還貸款,離婚還能追回貸款嗎我單身沒談過戀愛,想咨詢法律

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閱讀全文

與婚後夫妻女方替她家貸款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實名電話卡可以網上貸款嗎 瀏覽:667
8萬元車貸款每月還多少錢 瀏覽:173
網上貸款到期不通知怎麼辦理 瀏覽:200
貸款行業財務工作總結 瀏覽:453
變錢包貸款手機租用 瀏覽:480
貸款50萬5年每月還款多少 瀏覽:489
商業貸款能用公積金余額嗎 瀏覽:730
地方政府為企業擔保貸款的風險 瀏覽:233
濟南凱美瑞無息貸款 瀏覽:885
每月繳存的公積金還貸款多少錢 瀏覽:107
中小公司無息貸款 瀏覽:569
農行信用社貸款還有家訪嗎 瀏覽:520
消費性貸款與經營性貸款 瀏覽:735
貸款公司做招人的好做嗎 瀏覽:703
農村戶口本貸款要多久時間 瀏覽:676
包裝貸款這是什麼工作 瀏覽:914
給別人做貸款擔保如何撤銷 瀏覽:568
貸款專業培訓資料 瀏覽:975
公積金貸款36萬貸8年月供 瀏覽:308
住房貸款房子抵押狀態 瀏覽: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