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父母為兒子付首付買房,婚後兒媳和兒子做財產約定有用嗎婚後兩人一起還貸
親。一般都是做婚前財產約定的呢。 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都在一起還貸的話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比如 匯款清單。代扣清單。等)
B.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於房產的認定根據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有如下幾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第11條,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C.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名字為男方父母,婚後過戶給兒子兒媳,若兒子兒媳離婚,如何分割
因已過戶給兒子兒媳,視為對其二人的贈與,如果離婚沒有其他情節的話是一人一半
D. 婚前買房,婚後完全父母還房貸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還房貸,這要看你的家庭情況了,如果你父母有錢的話,你的錢不夠,你父母可以替你還房貸的,如果你父母沒有錢,逼著你父母還房貸,這就不對了,自己努努力,還盡量自己還讓父母少承擔一點,畢竟年齡大了,讓他們晚年有個好的生活
E. 婚前貸款買房,房子父母名字,婚後加上兒媳名字,兒子兒媳還貸,離婚如何分割
這個分割我的理解不大一樣哦,有律師說分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是婚前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款才這么分的,而和你說的情況不一樣,婚前這個房子是登記在你父母名下的。
所以要弄清楚,房子里婚前有幾個人的名字。
假設婚前就老夫妻倆的名字,婚後加了兒媳的名字相當於把房產的三分之一贈與給兒媳,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所以這三分之一是男女方一人一半,簡單的講離婚房子肯定是判給男方,但要支付房子六分之一的價值給女方:300萬的房子漲到600萬,女方能拿到100萬。
假設有老夫妻加兒子三個人的名字,這里有兩種說法,一個是相當於兒子將自己的三分之一分了一半給他的妻子,所以變成了婚前房產婚後還貸的類型,他的妻子只能獲得房子三分之一的一半的增值部分:同樣300萬漲到600萬,增值300萬,女方能拿50萬;另一種說法是原來三個產權人每人縮小了自己的份額勻出一份給兒媳,那就變成了四分之一的增值部分:還是300萬增值了300萬,女方拿四分之一,也就是75萬。具體看法官怎麼認定。
F. 男方父母婚前首付買房,寫在兒子名下,由父母還貸。婚後仍是父母還貸,兒子兒媳不孝,父母想收回房產,房
提供出資的證據,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法律有規定。另外,也可在離婚前起訴確權,要求確認房產歸父母所有。
G.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1,一方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由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由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未償還貸款屬於取得房產一方個人債務,由其個人繼續償還
4,《婚姻法解釋三》相關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H.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I. 。結婚前父母出錢按揭買房寫在兒子名下兒子和父母一起住按揭父母還。婚後產證下了媳婦莫名其妙成了共有人
這事要問兒子。父母婚前給買的房子,兒子是合法所有的婚前財產。有房本和購房發票購房合同為證,很好查詢對比。兒子領了結婚證,這個房子房產證下來了,兒媳變成房產共有人,如果兒子不同意還有兒子不去跟著辦手續,這個是不可能辦成的!兒子一定簽了字跟著辦了手續!婚姻法對子此的解釋為,這就相當於兒子將一半房子產權贈予了兒媳,而且辦下來了房產證,屬於事實了。是有法律效力的!!兒媳現在離··婚提出一半房產權益主張一點也不過分,是她應得的。也是她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