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銀行貸款,然後把筆貸款都借給了老闆使用,請問每月產生的銀行利息有誰承擔具體分錄怎麼做
如果手續健全,這是典型的轉貸業務。公司支付銀行貸款利息列為,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公司收到老闆借款利息,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財務費用
以上兩項借、貸財務費用差額列入企業所得稅核算項目。
㈡ 公司貸款後再借給個人的財務操作
公司從銀行貸款後再借給個人從法律上找不到禁止這種行為的依據,但總歸是不甚合理。企業也要充分考慮自己的風險。
在帳務處理上也沒什麼問題,只是在收取個人利息上,為了避開借入貸出的嫌疑,最好別去沖減你的財務費用,單獨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交納企業所得稅。收回本息時,公司開收據,借:現金、存款等,貸:其他應收款和營業外收入。
㈢ 公司向銀行貸款又轉借個人使用怎麼做分錄
向銀行借入1年期以下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向銀行借入1年期以上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借款
公司將款項借給個人
借:其他應收款——XX
貸:銀行借款
㈣ 公司把錢借給個人應記什麼科目
正常情況下應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是財務公司,則這個借貸屬於公司投資業務,用應收賬款科目歸集核算。
正常情況下,會發生員工因公因私向公司借支款項的業務,這種借支實際上屬於一種備用金。這種業務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
4.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如果公司為財務公司,則其將款項借給個人,屬於一種投資行為。財務公司應按銀行業設置會計科目,該借款本金實際上為放貸款項,可用「貸款」科目或「委託貸款"歸集核算。
㈤ 公司把銀行貸款借給別的公司 他們給的利息怎麼入賬
工資把銀行帶款又借給了別的公司,那麼他們的利息應該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計入公司,一直到快速科目,這樣入賬就可以了。
㈥ 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嗎
一、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但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議開支票轉賬,如果金額較少可以寫借條,金額較多建議寫借款協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㈦ 以公司名義貸款,錢轉借個人使用,是否合法
這是違法的,涉嫌騙取貸款,後期如果還不上甚至構成貸款詐騙。但是這樣做的人也不在少數,只是提醒你一下,這錢到期後必須得還上,否則你的下場會很慘。
㈧ 企業從銀行貸款出來的錢可以借給其他公司來賺利息嗎
先不說是否合法合規的事,二次出借給別的公司後,你怎麼保證本金安全,利息按約定給付?如果對方還不上,訴訟花很長時間,還未必能執行。但自己企業欠銀行的本金利息卻要按約定償付的,怎麼看都是一堆風險和麻煩的事,有必要麼?
㈨ 企業銀行貸款可以轉給個人使用嗎
不可以,需要報銷憑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