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廣東胡律師:
只要是婚前買的話,不管婚前還是婚後取得房產證,這個房子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那部份屬於共同財產。
㈡ 老公婚前貸款買房,如何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簽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不通過第三方
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㈢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貸款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有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注意: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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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婚前貸款購房如何變為夫妻共有財產
小弟也來說說個人建議吧~其實您在做以下事情前~請你一定也要相信您和您先生的感情能幸福美滿~在茫茫人海中您倆能結為夫婦確實不易~要珍惜和信任對方~好好溝通相互體諒組建和諧家庭~給我們再物質橫陳的社會中亮一個明燈~呵呵~小弟光棍一個~就不多廢話了~請諒解~
1、雙方共同到律師事務所簽訂相關協議~當事人對協議內容意思表達明確無誤~在見證人見證下共同簽字蓋章~並在該事務所存檔~這個可以作為以後相關房產判定依據。
2、在協議中,不知是否能加入一點內容:該協議自簽訂生效之日開始,至該房產在房產證加入女方姓名:XXX,後該協議法律效應自動消滅。(以後房產證上有您名字了,自然這個協議也就沒有意義了,取消掉之後也能拉近您雙方感情生活不是?)
3、去公證財產應該需要你們的房產合同相關資料復印件做備份吧~這個自然是很有效的法律手段了~放心吧。
4、您把房產證房您父母那就管用了?其實不盡然~所以我還是想說要相信您的先生~更要相信您自己的魅力值~如果以後發生了什麼事情~就算房產證放在你父母家保管~男方一樣可以報警說您非法扣押個人房產證明證件~或者是直接去辦理房產證掛失~您怎麼辦呢?如果他報警~然後後面引起的各種糾紛~或者官司~到時候就鬧大了。(如果事情我看到過了~建議不要採用)
最後祝福樓主感情生活和諧~合家幸福~心想事成~!
㈤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合同貸款均為一人,婚後如何能變共同財產嗎,貸款未清、房本未辦好時是否可以公證
要等房產證下來才可以做公證
在房貸還清之前,是不能更改房屋所有權人的。
房貸還清後,可以到產權交易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人變更,變成夫妻共有,到時房本上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人,一個是房屋共有全人,是兩個本,每本寫一個人的名字。
㈥ 男婚前購房且有貸款,現在結婚了怎麼做可以把房子變成夫妻共有財產有幾種辦法
既然都結婚了,為什麼非要把房子變成共有財產呢?你是當心婚後一起還貸,還是怕以後婚變。現在新婚姻法有了新的規定,不離婚前房產是共有財產,一旦離婚了,房產都要歸買的一方。所以是不是共有財產並不重要,
㈦ 婚前男友自己貸款買房,婚後如何才能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較麻煩
如果你有付房款的單子 要保留
如果男朋友考慮你的感受的話 最好把名字寫上你的
可以去修改的
㈧ 買房貸款部分父母償還如何避免婚後成夫妻共同財產
你父母打款的記錄需要是銀行轉賬,另外婚前的合同和付款單也留好。物權法以證件日期為物權生效日期的,你的這種情況必須留好合同和各類收據,否則還是有打官司的空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