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對夫妻領結婚證後,貸款買房,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是男方的公積金還的,
就你現在的情況: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女方是有權利享受的。
建議你先去做個公證,證明這房子是你方出資,女方沒有任何的投入。因為現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各有的自已固定財產歸各自有,對方無權享受。
㈡ 先領的結婚證,之後男方父母出資做首付,然後男女用公積金合貸買房,房產證寫的男方名字,這個財產怎麼分
房子的問題可以按照雙方付錢的比例的來區分財產。
同戶口上加名字沒有問題,沒有費用,話說這加名字你喜歡加上就加誰。
㈢ 婚後男方父母交首付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以後男方父母幫還了大部分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關於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 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 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㈣ 婚姻登記前,男方父母付買房首付
按揭購房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的糾紛問題
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有很多是採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都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餘房款,夫妻一方或雙方按合同約定每月歸還銀行貸款的過程。在這個過稱中提起離婚訴訟,在房產分割問題上會出現一些復雜情況。
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並不完等同。
由於婚後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價格絕對大於結婚時候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的時候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
一方婚前按揭貸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繼續還貸的情況這種狀況出現時應分不同情況來區別對待。一種是一方婚前個人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
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另一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經常見到,一方婚前個人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銀行貸款。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認為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割好此房產。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期,以按揭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在這種情況下,盡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裡。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在夫妻離婚涉及分割按揭房產時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等四個組成部分。
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對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㈤ 男友父母要貸款買房,我需要分擔嗎
當然不需要分擔了,你傻啊!你出面分擔房貸這是為什麼啊!名不正言不順的,人家買房關你啥事,你分擔房貸人家房本上會加你名字嗎!
上趕著的買賣,一般,人都不會重視,戀愛也一樣。雖然是男女朋友關系,但人家的父母貸款買房和你並沒有直接關系。
換句話說,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貸款買房,你叫你男朋友分擔一部分貸款,你覺得他會答應嗎!我想即使結婚了,這個答應的可能性也不大吧!更別提是男女朋友的關系了。
首先,目前你們倆只是男女朋友關系,他的父母貸款買房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也許他們買房僅僅只是為了自己住呢!
而且人家的父母都這么大年紀了,考慮買房肯定是想清楚了後果的,而且這個貸款他們也肯定在能力可以負擔的范圍內。
不可能這個人一點底氣都沒有就隨隨便便的貸款買房吧!所以只是身為女朋友的你,沒必要上趕著去操心這種不該由你想辦法的事情。
最多你叫自己的男朋友上進一點,多存點錢支持支持他的父母就可以了,最多也就是精神上打打氣支持支持,再多就沒必要了。
假如,人家的父母是在為你們倆結婚而提前買的婚房。你也不能上趕著去分擔這個貸款,畢竟還沒結婚呢!
這種事情變數都很大的,萬一婚結不成,你又付了貸款,誰會把錢還給你啊!你還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等到結婚以後,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了,你說分擔貸款這還說得過去。如果房本上沒有你的名字,負擔貸款也最好用老公的錢,實在不行也得把收據留著。
畢竟房子不是小事,留個心眼也不算什麼!就目前來說,你男朋友的父母貸款買房,沒必要你打腫臉充大頭,低調一點減少存在感,守好自己的存款就可以啦!
這種事情是根本不需要你去分擔的!
㈥ 結婚後買房男方父母貸款買房,是屬於共有財產嗎 請根據新婚姻法回答 ,謝謝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新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你的問題可分三種情況來看;
一: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且後續貸款均由男方父母來還款,那麼可依照前述第七條規定得出房產為男方一人獨有;
二: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但後續貸款由男方來還,那麼貸款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我認為在此處可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法院可以認定該房產屬於男方,但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男方要給予女方充分的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但房產證寫了男女方雙方名字,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㈦ 領結婚證後,要求買新房結婚,由男方父母全全出資付首付款,但所買房為夫妻雙方的名字,後期的貸款男方付
易法通解答:
《婚姻法》 第 三十九條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雖然該房產由男方一方父母出資付的首付款,但產權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所以,該房產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若女方存在法定過錯情形的,男方可以請求賠償。
㈧ 新婚姻法婚後男方父母買房男方公積金貸款
可以認為該房產屬於男方的。但是公積金部分和該部分的升值部分要分一半給女方。
縱橫法律網-福建成毅律師事務所-周趙平律師
㈨ 新婚姻法對婚後買房 房子是我們領好證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但是貸款是我們共同償還的,房產證上寫的男方
男方父母首付的是你們婚 後買的那就相當於贈與了,如果不放心可以帶上身份證婚 證和房產證去加個名字,只要幾百元手續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