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揭房怎麼加配偶名字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按揭房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加配偶的名字,必須獲得銀行同意或者等到貸款結清以後將房屋抵押登記結束後才能添加房屋共有人。根據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按揭中的房產屬於銀行的抵押物,銀行便是我們在按揭中的抵押權人,而房產證加名屬於產權的變更,無論是不是以轉讓的形式,都要獲得銀行的同意才能執行。
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流程是怎樣的
1、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
a.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b.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c.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費用,基本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2、有貸款的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
a.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需徵得貸款銀行同意)。
b.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第一種情情況里說的少量工本費外,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還需要另外加100元費用;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婚前婚後加配偶名有什麼不同
一、婚前加名
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
1、贈與,夫妻雙方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夫妻一方贈與另一方一半產權,之後雙方攜帶房產證、身份證、公證書到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2、買賣,雙方需簽訂買賣合同,然後攜帶房產證、身份證、不動產完稅憑證到中心申請辦理。
二、婚後加名
這種情況屬於更正登記,市民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徵契稅、個稅和營業稅,僅收取房屋登記費和印花稅等。
㈡ 貸款房婚後可以加配偶名字嗎
還在還貸款的話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只有還清後才可以。
㈢ 房屋有貸款,夫妻可以加名嗎
房子貸款買的,可以加夫妻雙方的名字,只要拿著你們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銀行開一個同意增加貸款人的證明,然後去房產大廳辦理加名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㈣ 有貸款房產證夫妻怎麼加名字
房產證有房有貸加名字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㈤ 按揭中,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房產證上怎麼加上妻子的名字
通常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要想在房產證上加減名字,房屋有貸款,已經辦理他項權證的房屋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如需辦理有關登記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
在房子沒有貸款的前提下,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結婚證、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領取雙方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5)貸款添加夫妻的名字怎麼辦擴展閱讀
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其姓名,但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共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時,雙方約定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應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共同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可以單方申請辦理離婚析產手續。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㈥ 貸款房,房產證正在辦理,可以加夫妻的名字么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
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徵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後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第二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鎮房產至各鄉鎮房管所辦理即可。
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
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第三種情況: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於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於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
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