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保監會:繼續對個人住房按揭實行更加審慎貸款標准
在25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對於房地產,總的方針是要促進房地產穩定健康發展,要繼續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行更加審慎的貸款標准。
資料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新社記者 賈天勇 攝
會上有記者問:今年預期經濟增長放緩,有些說法認為監管當局對於這方面的債務,比如影子銀行,或者是地方債、房地產債務監管力度會減弱,請問銀保監會的看法。
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介紹,在過去幾年當中,不論是企業還是地方政府,確實增加了很多的融資、債務。這些是重要的潛在金融風險領域,也是監管的重點領域,同時也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重點關注、加以化解和處置的領域。總體來講,經過過去兩年多的降杠桿,化解地方政府和企業債務,現在的杠桿水平基本穩定,並有所下降。但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要進一步深化,企業、地方政府降杠桿、減少債務的工作還要繼續下去。
王兆星提到,從監管部門來講,要嚴格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按照審慎的風險管理控制標准對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發放貸款和提供融資,切實防範相關風險,支持企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對於房地產,總的方針是要促進房地產穩定健康發展,繼續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行更加審慎的貸款標准。要區別對待,實施差異化的房地產信貸政策,對於那些解決住房困難和改善住房條件的,而且自身有財務支付能力的,要繼續給予相應貸款支持;而對於那些用來投資的,甚至是用來投機和炒賣的,要實行更嚴格的貸款標准,有的可能要提高首付比例,有的要調整利率的風險定價,有的甚至不能給予貸款支持。
王兆星明確指出,對企業的債務水平,對地方政府債務,以及對房地產,我們始終密切關注,實行更加審慎的融資標准,既要不斷地化解存量風險,也要有效控制增量風險,這是我們一貫的監管政策和監管路徑。
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則表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要做到「堅定、可控、有序、適度」。監管的職責首先是要回歸到「監管姓監」上來。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必須要管,「無照駕駛」更得管,以前「無照駕駛」沒人 管,所以才出現亂加杠桿、層層嵌套、脫實向虛。現在監管目標是要讓它回歸本源,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關於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產債務過高的問題,周亮介紹,在處理各種債務問題時, 一是看它是不是合規的,二是分析債務水平有沒有過高,或者說是超出承受能力,這是判斷的標准。
在處置債務風險的過程中,周亮介紹,要貫徹中央「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十六字方針。穩定大局,是不允許局部的風險引爆點產生系統性風險,監管部門要守住這個底線。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要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就是要一企一策做決定。精準拆彈,要像中醫治病一樣,治病於未發狀態是最好的。對違規和高負債的問題要控制住增量,再逐步消化存量。但不能停下車來熄火了修車,這樣不行,中國經濟還要穩步發展,要保持經濟的平穩、可持續增長,在這個前提下做好防風險的工作。
『貳』 貸款政策的住房貸款政策發展的歷史回顧
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貸款形式。回顧住房貸款政策的發展歷史,距今也已有20多個年頭,下面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住房貸款政策的發展和歷史吧。
1、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1991年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都成立了房地產信貸部,辦理個人住房信貸業務,並制定了職工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2、由於住房體制改革進展較慢,並在1992年出現了房地產熱,1993年著手進行控制。
3、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我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4、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要求雙重擔保。二是沒有明確規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確規定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減檔執行。期限為5年的,執行3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5年以上至10年的,執行5年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5%。四是貸款使用范圍是公積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貸款發放主體是223個實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業銀行和煙台、蚌埠住房儲蓄商業銀行。六、規定貸款的處理時間是三個月,即在三個月內銀行完成貸款評估、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5、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1998年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擴大了貸款可用於購買住房的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可用於購買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擴大了貸款的實施城市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只在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實施,而新《辦法》則取消了這一限制,即所有城鎮均可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三是擴大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金融機構范圍。原《辦法》由於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居民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實際上只有工、建、農3家銀行可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新《辦法》取消上述限制條款後,實際上所有銀行均可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四是利率更優惠。規定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即期限5-10年個人住房貸款執行3-5年一般貸款利率,期限3-5年的執行1-3年一般貸款利率。五是加快了處理程序。由原來的三個月時間縮短為三個星期。
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貸款的增長,1998年個人住房貸款比上年增加了324億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億元。
6、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同時,對公積金貸款期限也作了相應調整,5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按4.59%執行,5年以內的按4.14%執行。貸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調,貸款人要籌備的自有資金減少了,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降意味著每期還本付息壓力減輕了。因此,2000年住房貸款增長進入了快速增長階段。新增貸款的一半用於個人住房貸款。
7、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8、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同時,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的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通知》規定,對購買第一套住房按揭貸款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仍執行現行的優惠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的規定,而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規定。另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9、2005年3月,央行發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和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將貸款利率的上限打開,並再次重申下限利率為基準利率的0.9倍。同時,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10、2006年5月,央行發布《關於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成;但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規定。
11、2006年8月,央行在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市場化,將其利率下限由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擴大到0.85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12、2007年9月,央行和銀監會共同發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13、2008年,央行發布通知決定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14、國務院2010年4月17日下發房貸新政,要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即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房者,採取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操作標准。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與此同時,部分銀行已經暫停了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貸業務。
『叄』 中國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怎麼審核的,有哪些程序
您在中行申請個人貸款後,需要進行貸款審批,落實前提條件(如辦理抵押登記等)等環節全部完成後才能放款,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與辦理貸款的客戶經理咨詢。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肆』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您好,要根據您的實際情況來定,
如果您是單身(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並且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如果您已婚(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結婚證,主借款人的收入證明)並且夫妻雙方親自到場辦理,
如果您離異(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收入證明)並且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伍』 影響某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業務范圍窄,品種單一。大多集中在購買個人商品房按揭和單位集資房、房改房按揭方面,對未簽約商品房、個人自建房、裝修房、「二手樓」轉讓等按揭沒有辦理或很少辦理,
『陸』 房貸的政策發展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體制改革會議召開後,1991年住房信貸業務開始了起步,各項住房信貸政策出台。1991年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都成立了房地產信貸部,辦理個人住房信貸業務,並制定了職工住房抵押貸款管理辦法。由於住房體制改革進展較慢,並在1992年出現了房地產熱,1993年著手進行控制。
中國人民銀行於1995年8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自營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從而標志著中國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走上正軌。但當時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雙重保證即抵押(質押)擔保與保證擔保,二是最高期限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額不少於房價款的30%,存款期限必須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個人擔保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這一辦法對原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要求雙重擔保。二是沒有明確規定存款期限。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確規定按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減檔執行。期限為5年的,執行3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5年以上至10年的,執行5年固定資產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5%。四是貸款使用范圍是公積金建造的普通自用住房。五是貸款發放主體是223個實施安居工程城市的商業銀行和煙台、蚌埠住房儲蓄商業銀行。六、規定貸款的處理時間是三個月,即在三個月內銀行完成貸款評估、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復。
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了《關於加大住房信貸投入支持住房建設與消費的通知》、隨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1998年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1997年4月份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一是擴大了貸款可用於購買住房的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而新《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可用於購買所有自用普通住房。二是擴大了貸款的實施城市范圍。原《辦法》規定,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只在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實施,而新《辦法》則取消了這一限制,即所有城鎮均可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三是擴大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金融機構范圍。原《辦法》由於規定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安居工程試點城市居民購買用公積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因而實際上只有工、建、農3家銀行可以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新《辦法》取消上述限制條款後,實際上所有銀行均可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四是利率更優惠。規定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法定貸款利率減檔執行,即期限5-10年個人住房貸款執行3-5年一般貸款利率,期限3-5年的執行1-3年一般貸款利率。五是加快了處理程序。由原來的三個月時間縮短為三個星期。這一政策的推行直接刺激了住房貸款的增長,1998年個人住房貸款比上年增加了324億元,1999年又增加了858億元。
1999年,人民銀行下發《關於鼓勵消費貸款的若干意見》,將住房貸款與房價款比例從70%提高到80%,鼓勵商業銀行提供全方位優質金融服務。同年9月,人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期限和利率,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將按法定利率減檔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進一步下調10%。同時,對公積金貸款期限也作了相應調整,5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按4.59%執行,5年以內的按4.14%執行。貸款比例的上升,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調,貸款人要籌備的自有資金減少了,期限的延長和利率的下降意味著每期還本付息壓力減輕了。因此,2000年住房貸款增長進入了快速增長階段。新增貸款的一半用於個人住房貸款。
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同時,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的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通知》規定,對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仍執行現行的優惠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的規定,而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規定。另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2005年3月,央行發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住房信貸政策和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將貸款利率的上限打開,並再次重申下限利率為基準利率的0.9倍。同時,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城市或地區,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2006年5月,央行發布《關於調整住房信貸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成;但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規定。
2006年8月,央行在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市場化,將其利率下限由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擴大到0.85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2007年9月,央行和銀監會共同發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2008年,央行發布通知決定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國務院2010年4月17日下發房貸新政,要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即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房者,採取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操作標准。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與此同時,部分銀行已經暫停了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貸業務。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央行連續兩次宣布降息,5年期以上貸款的基準利率將從年初的7.05%降到6.55%,累計降了0.5個百分點。由於多數銀行的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按「次年調整」的方法計算,即從利率調整後的第二年的1月1日起,按上一年末12月31日當天的新利率執行。所以多數老貸款購房者下月起能享受到降息之後的實惠。
『柒』 影響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業務范圍窄,品種單一。大多集中在購買個人商品房按揭和單位集資房、房改房按揭方面,對未簽約商品房、個人自建房、裝修房、「二手樓」轉讓等按揭沒有辦理或很少辦理,而此部分的市場份額和潛力很大,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2、貸款環節多,手續繁瑣。
3、傳統觀念的束縛。向銀行借款,就意味著負債。就我國人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和相應的觀念說,「無債一身輕」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觀念仍佔主導地位,根深蒂固,靠向銀行借款來維持和提高生活水平的做法難以接受,因此,許多人不願涉及個人住房貸款這種負債消費方式。
(1)商品房價居高不下,貸款額度相對過小,使居民個人無法實現通過獲取住房貸款而實現購買自有住房的願望。
(2)貸款償還期過短。雖然規定最長償還期限為30年,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要求居民償還的期限遠遠小於30年,一般在10年以內。貸款償還期越短,借款人的償債壓力就越大,這使得廣大民民對個人住房貸款「可望而不可及」。
(3)貸款償還方式單一,不能滿足不同經濟條件,不同償還意願的居民的需要,限制了住房貸款業務拓展。如:購房慾望很強的年輕居民,收入水平最低,但其未來收入呈遞增之勢,對他們來說採取遞增還方式比較合適;而對中年居民來說,則比較適宜採取遞減的償還方式。而目前採取的單一的等額償還方式就將很多潛在的借款人排斥在這一業務之外了。
此外,繁瑣的手續,高額的費用,也使得居民對住房貸款退避三舍。
4、從商業銀行的角度分析,影響影響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的因素 商業銀行不願向居民發放住房貸款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此項業務風險大,而收益相對較小,
具體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要冒信用風險,而且風險較大。
2)抵押物的估價、處分難。 由於目前房地產市場極不成熟,銀行對樓市進行准確的預測相當困難,使銀行取得的抵押房產的實際價值可能大大低於抵押貸款本息,造成抵押貸款的損失。同時
處分抵押物難。從法律角度來說,抵押貸款到期未還,銀行就有對抵押物行使處分權。但在實際工作中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由於大部分地區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還處於初建時期,房地產進行市場交易的為數極少。在現行市場體系不完備的條件下,抵押貸款逾期的越多,需要處分的土地、房屋也就越多,而實際操作起來也就越難辦。同時由於抵押登記制度的不健全,使銀行相當一部分的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抵押權利沒能登記,不能受到法律保護,這就影響到抵押貸款的有效性,直接威脅抵押貸款的安全。
3)貸款利率過低,使銀行缺乏積極發展住房貸款業務的動力。 現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雖較以前有所提高,但仍低於各種中長期非住房貸款利率,也低於其他資產投資收益率,這雖然對借款人有利
,卻損害了貸款人的利益,所以銀行就不可能象發展其它資產業務那樣盡力發展住房貸款業務。
4)貸款結構錯位。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信貸業務中一直是重生產性住房信貸,輕消費性住房貸,造成貸款結構錯位,這不僅使個人住房消費貸款規模無法適應住房市場發展的要求,而且造成大量房屋空置難以及時銷售,使本來不足的資金被占壓,不能靈活周轉,進一步限制了房地產信貸業務發展,特別是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
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