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如果不加名就與其無關,如果加名就有對方份額在內,離婚不離婚也有她一份,
B.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如果結婚前父母付的首付,結婚後夫妻雙方玩的太,如果離婚的話,那麼你要提供你平時王泰的流水記錄,你可以和對方協商要賠相應的多少,看看市面價房子漲了多少你應該得多少,如果你真的不懂的話,我覺得你應該去法院申請離婚,請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我相信律師是為比較公平公正的幫你爭取屬於你的合法利益。
C. 婚前父母首付自己貸款購房,婚後是加妻子的名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你好。
一、因為您是「2007 年買了一套住房,2008 年交付」而「明年要和愛情長跑了 7 年的女友結婚了」,所以在你不將房產證上寫下您妻子的名字前,這套房子就是您和你母親的共有財產。這時你要是結婚了,這套房子也是您的婚期個人財產。「就算離婚」您的妻子也不會分走您父母甚至您自己的財產。因為這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加離婚財產分配。
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就是說,您可以將您自己的那部分房產通過約定的形式轉化為您們夫妻共有。此時,你所約定的財產應當是您的「20 萬是我自己貸款」,而不是您父母的「首付 30 萬」。當然,您也沒有權利處理您父母的財產。
三、根據以上分析,您可以與您妻子書面約定「20 萬是我自己貸款」,在結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關去變更登記。「假設離婚」的情況出現,您要保存好您和您妻子的「婚內財產約定」,以釐清彼此的法律關系。這個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此外除了依據這個協議變更不動產登記外不必辦理什麼相關手續.至於要不要辦理公證,那完全是為了賦予協議更高的效力,沒有太大大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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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關於房子,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拿錢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離婚時歸男方所有。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 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購買,我自己還貸款。婚後父母要求加他們的名字。如果加了,是什麼性質,共有嗎
你可以跟你父母商量,可不可把首付給他們寫你們的名字,如果不同意,最好跟你愛人商量一下,怎麼解決最好。房子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的,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必須要分清楚哦,如果只有你一個兒子,你媽媽同意最好寫你自己的名字,如果寫你跟你爸媽就是共同財產。
F. 婚前父母出首付買房,然後由父母通過我本人銀行卡還貸款,能完全認定為個人財產嗎
按現行的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是這樣:婚前已經交首付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應參與共同財產分割。離婚的時候,一方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應對共同交納按揭的部分給予對方合理的補償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現在還只是徵求意見稿,暫時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G. 婚前買的房子,按揭,父母給的首付,婚後我自己還貸款,結婚兩年多了,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現在只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就可以 那就是不公正的婚前財產受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你這種情況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公正的話是受法律保護的 至於不公正在不在受保護的范圍你應該問問律師 打114查詢一個律師事務所然後問清楚這個問題就可以了 因為你問多了他也不會告訴你的 他會建議你去他的事務所咨詢 那就要花錢了 公正的話很把握不過會傷感情的 不公正的話因為你的房子不是全額交的房款 會涉及到結婚以後兩個人繼續還按揭的問題 好好咨詢律師吧
H. 婚前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辦
一.如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一方所有,可以進行協議處理;不能進行協議處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I. 婚前父母首付購房,貸款一直都是自己還,婚後也是自己還貸,如果離婚了房子屬於好人財產嗎
還貸部分屬婚內財產,倆人平均分割,首付部分算男生所有,
例如首付20萬,房總價100萬,那20屬男方,80還貸部分,倆人各40萬分。
J. 婚前我父母出首付以我的名義貸款買房,婚後我與女方一起還貸,房屋所有權歸誰
如果婚前付全款購買的,產權就歸房產證的主任;
婚前貸款、婚後夫妻雙方還款的房屋,已無法考證用誰的錢在還款,產權歸夫妻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