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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1-01 17:23:56

1. 北京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網查詢。
關於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中基本生活費及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3-04-08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通知
2013-04-07

關於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通知
2013-01-04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12-07-06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11-07-07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11-04-06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1-02-17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11-02-09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2010-12-26

關於落實《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2010-11-29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環節相關操作的通知
2010-10-28

關於啟用《房屋抵押貸款合同(抵押登記專用)》及調整貸款相關資料收取、流轉相關事宜的通知
2010-10-22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看了一下,還是很詳細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2.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3月30日

3. 北京公積金貸款買房最新政策是什麼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15〕22號
各單位:
為支持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的規定,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
二、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三、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
四、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

4. 北京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貸款額度與繳存年限掛鉤:貸款申請人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可相應的申請貸款10萬元,繳存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最高可貸120萬元,即繳存超過11年方可申請最高額度。


2、城區戶籍購買遠郊區縣住房,貸款額度適度上調:戶籍均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購買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至140萬元。


3、首付基礎額度上調:購買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4、認房又認貸:在本市僅有1套住房;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為同一套住房這三種情況均按二套房政策貸款。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筆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有住房貸款記錄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貸款。


5、下調了二套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80萬元下調為60萬元


(4)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展閱讀:


「這個政策對剛需影響非常大,特別是年輕人,當下北京市場平均購房年齡在28歲左右,按照新政,公積金貸款大約只能貸50萬左右。」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受新政影響,預計起碼一半的購房需求將只能選擇商業貸款或者全款。


5.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有哪些內容

公積金貸款條件將放寬: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
記者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獲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已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三項內容。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法制晚報記者 易朵)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簡介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
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
支持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據新華社電

4 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

6. 北京公積金貸款 外地商業貸款買房 北京二套房

首先要是北京的單位在職職工已上公積金的.
你在北京沒買過房,那麼現在北京買房就屬首套房.

7.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范

2010年,北京出台了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以下是通知全文。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

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金[2010]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1-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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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誰知道關於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辦法

財政部 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促進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歸職工個人所有,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五條 起步階段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各按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5%繳納住房公積金。今後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提高,可對繳交率進行適當調整。三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交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
第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來源:
(一)企業從企業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審核。
(二)行政、事業單位首先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劃轉,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財政負擔的經費,按單位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各級財政分別負擔。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第九條 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發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償還和轉移: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
(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順序: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貸款;
(二)職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貸款;
(三)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
(四)單位購買、建設住房抵押貸款;
(五)在滿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貸款後,其餘額可用於購買國債。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按上述范圍和順序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給受委託銀行。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程序:
(一)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根據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及年度使用計劃和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交納情況審查貸款申請;
(三)受委託銀行按有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進行資信審查,確定是否給予貸款,辦理貸款手續並按期回收貸款。但不能對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的使用人(或單位)以外的使用給予貸款。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第十七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有關具體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計劃和財政收支預決算。實施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住房公積金機構的具體設置,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核定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
(二)督促各單位按月匯繳住房公積金;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四)審查住房公積金使用人(或單位)的使用申請;
(五)監督受委託銀行按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存貸款業務;
(六)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七)償還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款等金融業務,由當地人民政府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委託指定的銀行辦理。
第二十二條 受委託銀行要按照委託協議的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報送報表和交割憑證,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按財政部的統一規定執行,審計、監督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不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如數補交,並罰繳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凡違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條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對挪用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積金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是已工資的百分比來計算的,公司和個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在帳戶中扣除,個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你買了房子,可以繼續購買.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本中心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提供繳存、提取情況查詢服務。職工只能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不能申請查詢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查詢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職工申請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出示本人的身份證。不出示本人身份證或者無身份證的,不予查詢。
二、單位因公務或者工作,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必須提交以下的證明材料:
1.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查詢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並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非本單位的職工或者非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不予查詢。
2.律師辦理案件需要查詢涉案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受理案件通知書》(提交復印件,交驗原件),出示律師執業執照和身份證。
3.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詢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者《協助查詢通知書》,出示查詢人的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三、單位申請查詢本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提交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出示查詢人的身份證。
帶給你住房工資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按同等比例繳存,所謂「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為什麼單位要貼一塊?有人說是單位福利,有人說是單位補貼,莫衷一是。我們不妨結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來做個分析。計劃經濟時期,住房實行實物分配,能否分到房子以及能分到多大的房子主要取決於單位效益的好壞,那時人們的工資里沒專門用於住房消費的組成,人們也沒有以工資積累去購買住房的消費習慣。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實物分房,單位不再給職工分配住房,轉而實行貨幣化分配,即在工資里體現單位對職工購買住房的支持,這樣以來,職工從依賴單位轉變為自住其力,單位由全包全攬變成發放住房工資,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定性為住房工資應更妥切,而且這份住房工資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從而與住房福利和住房補貼區別開來,後者可以由單位根據效益情況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
帶給你儲蓄和財富

住房公積金制度採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採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於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摺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並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並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後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

帶給你低成本的貸款

作為繳交者,你只要按規定繳交了住房公積金,就是盡了繳交義務,依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法則,你相應地就享有了包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因此當你需要購買住房時,你不妨善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為你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融通。相對於銀行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較低。同樣是10年1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前者年利率為4.41%,後者為6.12%,前者比後者少支付利息10102.74元。孰高孰低,一眼即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利息差,在前些年房貸利率處於低位、且下降態勢時,為很多借款人所忽略。但2005年3月17日央行調整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幅度小於商業性住房貸款,更加拉大了兩者的利息差,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優勢可謂更加明顯。不少借款人甚至提出能否允許將商業性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動議。
當然,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也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在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足20萬元(基本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帶給你放心的還款

借款人通常的還款方式是現金還款,或者授權銀行從指定的還款卡中扣款。但你是否知道,住房公積金能帶給你方便、安全的還款方式?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辦理手續很簡單,你只要帶好材料到貸款銀行,簽訂《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後,銀行就會按照你的委託要求,定期從你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自動扣款,用於歸還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住房貸款,由於這種還款方式只需一次委託,即長期有效,而且是直接從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大可放心。

使用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性還款法,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另一種是逐月還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前一種相當於每年辦理一次提前還貸,節省利息支出,降低以後的月還款額,後一種減少借款人的月現金支出,減輕現金流的財務壓力。兩種方式沒有優劣之分,需要借款人按照自己的情況加以選擇。但不管哪種方式,都是盡量用活你的住房公積金,讓其持續地提高你的還貸能力,方便你的財務安排和還款計劃,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提高自住其力能力和住房消費水平的體現。

帶給你特殊需要的照顧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的住房儲金,其使用有嚴格的限制,主要用於住房消費。但在現實中,有一部分職工已經失業,或者家庭遭到變故導致生活困難,他們面臨的首要的問題也許不是改善住房,而且解決當務之急的生活困難問題,但按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他們之前已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還不能提取出來用於解決生活困難,只有在其符合購買住房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等條件方可動用。

令人欣喜的是,這種狀況正在改變。據悉正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中規定,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等用途。這種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實際上體現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對部分特殊群體的特殊需要給予照顧和關懷,讓住房公積金能「盡其所用、利民所需」,凸現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還可以登陸www.bjgjj.gov.cn

9. 北京調整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及人均住房面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3年1月4日發出通知,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即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該數據來源為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

歷史資料顯示,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台通知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同時,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購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

關於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發〔2013〕1號

各單位: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的要求,現就調整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29.4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認真做好有關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0-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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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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