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個人如果不是夫妻關系,可以共同一起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共同一起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2. 不是夫妻可以共同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當然可以了。雙方都有公積金,以夫妻雙方共同名義貸款。額度會更好一些。
3. 如果不是夫妻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犯法嗎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 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 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 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4. 不是夫妻可不可以共同貸款買房呢用公積金貸款
不可以一起使用,如果兩個人是夫妻關系就可以一起使用兩個人的貸款額度。
1、貸款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具備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手續。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認定標准:職工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至發放貸款期間,繳存賬戶狀態應保持正常繳存狀態。職工是否足額繳存以繳存基數為准,職工不需要提供個人收入證明。各業務網點在受理面簽時負責審核職工是否連續、足額繳存。
5. 不是夫妻可以共同貸款買房嗎
1 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等拿到房產證以後寫明各佔50%即可,如果不寫就默認各佔50%。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做公證的錢還不如留著給我吧。。。
2 就用一方公積金就可以了,如果你們一定堅持要AA的話,另一方可以每年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取公積金,然後分一半房貸給另外一方即可。這樣操作比較方便。
6. 不是夫妻關系,可以共同商業貸款還貸嗎
不是夫妻關系,可以共同房貸
等同於合夥人買房的那種形式
兩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准備2份身份和收入證明材料
7. 銀行貸款不是夫妻雙方簽字可以么
無抵押個人貸款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涉及到財產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出面;
銀行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產權清晰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如房產車輛等;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徵信;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8. 不是夫妻關系的兩人可以一起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一起使用,如果兩個人是夫妻關系就可以一起使用兩個人的貸款額度。
9. 婚後一方貸款算不算共同貸款
一般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個人名義貸款的,也推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均有義務償還;離婚時可以雙方協議約定如何承擔(但該約定僅在夫妻之間有效,無法以此對抗債權人),協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解釋2》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