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他父母付首付買房,寫的他兒子名,他兒子按揭,婚後兒媳婦要求加她名,但是貸款由公婆還,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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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按現在市場價,父母首付部分對應比例是單方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比方說首付三成,那麼離婚時,首付方佔比65%,非首付方佔比35%
3.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1,一方父母出資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個人財產
2,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由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由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未償還貸款屬於取得房產一方個人債務,由其個人繼續償還
4,《婚姻法解釋三》相關規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父母交首付,用兒子和兒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每月還貸是父母把錢打到還款卡上
根父母沒關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還款人是女方,男方不佔優勢
5. 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兒子每月還貸款兒媳婦工資開支家裡日常生活房產屬於
房子是父母付的首付,婚後,兒子還房貨,媳婦工資開支家裡日常生活,房產證無論寫誰的名字,還房貨的時間是在他們婚內,都會確定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現在把中心放在怎樣經營好家庭,不要考慮房產會屬於誰,如果婚姻失敗了,爭的物質的東西能彌補嗎,要好好培養夫妻感情,遵老愛幼,工作努力。營造一個溫罄和睦的家庭。
6. 婚後父母付首付款,兒子、兒媳付貸款,離婚時房屋財產怎麼分配
、你說的這個房產肯定不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婚前是男方父母出資支付的首付款並登記在他們名下,所有人應該是其父母;2、如果婚後由你們居住使用,並由你們共同償還按揭貸款,在有證據表明的情況下,你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3、結婚時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陪嫁財產,在離婚時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謝謝你的提問!如有疑問,可以加微信直接溝通!
7. 男方父母買房 交首付 還月供 但是房子寫兒子名,以兒子兒媳公積金貸款...
1、如果父母手中繳納首付款的收據上名字為父母的名字作為證據的,房子的現有市場價,減去首付款後(該款項應返還給交錢的父母親),剩餘價值兒子兒媳五五分割。
2、如果繳納首付款收據上沒有單獨載明是父母名字繳納的而是寫成兒子名字的。則房子全部價值兒子、兒媳兩人五五分割
8. 如果父母付首付,兒子兒媳還貸款
可以
房貸的錢如果是婚後支付的,那就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是可以平均拿回你所屬的那份財產。
9. 父母購房用兒子兒媳的名義辦理按揭貸款,現在兒子兒媳離婚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老人怎麼辦
如你所述的這種情況,樓上那位叫「天津市劉律師」所說的是沒錯的。要確認這房產是你父母的,必須在你們的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提起該房產的產權所屬,向法院說明當初只是為了取得「按揭貸款」而將房產寫在「兒子兒媳」的名下。
當然,在起訴時,你父母應該提供「首付及月供都是父母支付的」、「有證人證明只是用兒子兒媳的名字辦理按揭,其實並不是贈予或借貸給兒子兒媳買房」、包括「父母有支付首付款的收據復印件及每月還款的ATM機列印的回執單」的證據,同時向審理法官說明「房屋是父母裝修並居住」的事實。
如果有必要,就請位律師幫助吧。
在上述訴訟結束後,你們夫妻再打離婚的官司。
10. 買房父母出首付兒子結婚後和兒媳婦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於房產的認定根據不同情況做了不同的規定,有如下幾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2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2、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第11條,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