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發布公積金新政: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降為30萬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貸款額度、發放對象標准等進行了調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發放貸款;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降為30萬元;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家庭發放貸款。《通知》從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
《通知》規定,貸款以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規劃用途為「住宅」)為發放對象,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如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商業或商務用房等)不予發放貸款。普通住房標准為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對個人貸款最高額度進行限制,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累計依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年(含)以上的,貸款額度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如貸款仍不足夠,且個人有償還能力的,可同時申請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此外,佛山將停止向已有兩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發放貸款。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前,不得再次申請。
嚴躍進指出:「佛山公積金政策收緊,具有很強的信號意義。當前部分城市購房需求依然強勁,公積金貸款確實要防範流動性不足的風險。若不及時調整貸款政策,可能會影響到剛需或首套的貸款需求。後續公積金貸款政策應更多惠及首套購房或首次使用公積金購房的群體,才能真正發揮公積金的作用。」
2. 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局
7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局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內容如下: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內房資﹝2020﹞3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住建部《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文件和規范要求,我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備案,現就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
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三、以上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3.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職工)、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重點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4. 成都:發布《關於調整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通知》
中國網地產訊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的通知》。
以下為全文:
各相關單位及借款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積金貸〔2019〕1號)中再交易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關於再交易房住房價值的認定
購買再交易房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如所購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門公布了成交參考價格,則住房價值按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房屋評估價以及住建部門公布的成交參考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認定,計算可貸額度。
二、關於樓齡超過10年首付款比例的規定
取消原「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10%」的規定。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執行,以貸款受理時間為准。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
5. 四川樂山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
近日,四川省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我委員會發布通知稱,自2020年5月1日起,調整「認房認貸」認定標准,同時明確夫妻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為50萬元。
4月7日,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明確和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精神,為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職工改善租房條件,結合樂山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對樂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部分政策進行明確和調整。
此次《通知》提出,調整「認房認貸」認定標准:
(一)認房。以縣級房管部門登記的產權產籍記錄為准。購房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住房產權產籍記錄的,納入認定范圍。
(二)認貸。以購房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記載的住房貸款記錄為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和未結清的,均納入認定范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納入認定范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不納入認定范圍。
上述產權產籍記錄及住房貸款記錄,累加達到兩次的(產權產籍記錄與住房貸款記錄為同一套住房的,不累加計算),再次購房認定為第三套住房。
對比2018年8月27日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在認房方面明確「購房人(夫妻雙方)在購房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住房產權產籍記錄的,均納入認定范圍」;在認貸方面提到「無論該住房貸款是否已結清,均納入認定范圍。」
這也意味著,「認房認貸」標准剔除了戶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產權記錄內容。在認貸方面,對商業銀行貸款已經結清的,不再納入認貸范圍。
按照2018年發布的《關於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業內人士認為,樂山市對於過去比較嚴厲的「認房又認貸」政策進行了調整,這使得部分有房產的或有貸款記錄的購房者,或可以享受房貸套數方面的重新認定。
此外,《通知》明確最高貸款額度標准。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在職工租房提取標准方面,《通知》明確以家庭為單位,單身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標准提高到10000元/年;已婚繳存職工每年可提取標准提高到15000元/年。
該《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6.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有哪些內容
公積金貸款條件將放寬: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
記者從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處獲悉,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已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三項內容。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積金利用率僅約50%(法制晚報記者 易朵)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簡介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當前,各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對貸款條件要求過嚴,住房貸款發放率較低,影響了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為此,《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同時,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 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
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
支持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 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台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據新華社電
4 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說,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
7. 11月起成都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調整
11月4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日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關於調整《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通知。該《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悉,調整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關於異地轉移職工的相關事宜。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對曾經在異地繳存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 6 個月的職工,如前後繳存時間連續未中斷,則繳存時間、繳存時間系數、繳存余額根據原繳存地中心、現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相關資料合並計算。
上述繳存資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部門核實認可後,方可納入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進行計算。
取消原「異地中心轉入本市的職工,須在本市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規定。
二是關於配偶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事宜。夫妻兩人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應滿足所有貸款申請條件,其配偶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滿65周歲的,可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
配偶的退休金、養老金等不納入月收入計算。
三是關於所購再交易房樓齡的相關事宜。所購再交易房的樓齡超過30年的,不得申請再交易房貸款。取消原「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20年的,不予貸款」的規定。
申請再交易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不能超過抵押房產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取消原「申請再交易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加所購住房樓齡不超過30年」的規定。
調整指出,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有規定執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受理的貸款申請按原規定執行。
8. 鄭州擬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此次調整的內容有哪些
鄭州市調整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一出台,就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其中我覺得最引人注意的就是貸款最高可貸百分之七十,這也讓很多想要買房的人都有了一顆安心丸。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的通知,除了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存款期限外,調整還包括鄭州不同地區房價的組合,根據市區,包括鄭州市的五個區和非城市地區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改革變化還有最重要的是就是信用查詢,限制個人信用等級嚴重差的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申請人應當將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提供給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或者授權受理部門有查詢條件的,自行查詢,如此一來,鄭州市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已經是放寬了要求,但是也是對於未購房人群的極大幫助,可盡管如此,房價依舊高居不下。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啊。
9.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發布信息
建金[2008]22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各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根據2008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8]372號),現就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98%調整為1.7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保持不變。
二、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0.18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3.51%調整為3.33%,五年期以上從4.05%調整為3.87%。
三、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貸前審查,加強貸後管理,切實控制貸款風險。
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立即將本通知轉發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執行。各地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部。
附表: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