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後如何補償共同還貸一方
根據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也就是說,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後不會自然轉化為共同的產權。 首先,共同還貸過程,是否會導致房屋變更為共同財產,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問題。正確的理解應該是: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房屋仍為婚前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共同還貸過程中房屋價值增值部分,是否為共同財產?對此,大家的理解就大相徑庭了。有些人包括部分律師都認為,增值部分雙方共同享有,因為增值部分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所得,且共同參與還貸,共同享有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我們認為,增值部分很難被法院判定為共有。理由是:一、房屋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增值也是應該是其個人財產的增值;二、房屋並沒有因離婚而變賣,不能確定增值部分就是確定的收入;三、如果房價增值部分要共享,那萬一房屋貶值,另一方在離婚時則要倒貼有房一方的損失,這顯然有悖於常理。 第三,參與共同還貸,是否以夫妻雙方均有收入為前提?應該不是。鑒於婚後任何一方的勞動收入,均屬於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產權人的一方沒有自己的勞動收入,比如為全職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還貸,仍是婚後共同還貸。 最後,關於離婚時對非產權一方參與共同還貸的補償,應按共同還貸期間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數額,進行合理補償。作者:張建偉 祝文龍
②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③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
④ 如果夫妻離婚貸款房子怎麼分配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⑤ 新買的房子夫妻兩離婚了一方出錢還完貸款補償另一方錢財產權證也沒辦下來可以直接改名字嗎一次解決完
可以的,只要兩人商量並且達成一致就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子的歸屬者。
⑥ 夫妻名義共同貸款是一塊還房貸嗎離婚怎麼處理
要看首付是哪方出的,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如果是婚前一方買的房,雙方婚後還房貸,那房子歸婚前買房者所有,但需要補償對方,婚後的月供款以及房價增值部分的一半。
⑦ 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補償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子,在離婚後雙方如何分割呢?儒德律師為您解答。
那麼,如何來計算補償呢?對此北京高院的計算方式如下:
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X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X50%。
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
例:假定丈夫小張婚前購買價值50萬元的房屋一套,其中首付款20萬,貸款30萬元,本息共計40萬元,即利息10萬元,經評估,房屋現價100萬元,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還款30萬元,剩餘10萬元按揭貸款。根據上述計算公式,房屋所有權屬於小張,剩餘的10萬元按揭貸款也屬於小張個人債務,但小張需要對妻子償還的按揭進行補償。根據公式,補償的數額為:3060 X 100 X 50%=25萬元。
⑧ 貸款沒還清離婚賠償怎麼算
貸款沒還清不影響房子分割,因此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子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方式,協商不成,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個人房子則不用分割,誰的房子就歸誰。貸款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繼續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